台南地檢署再查獲賄選,11月20日檢察官蔡明達及陳冠霖,於新營、白河等地區,分別查獲里長候選人以現金賄選案件。截至目前為止,台南地檢署偵辦與本次選舉有關之案件計選他案331件、選偵案47件、羈押9人、具保21人、拘提16人,另查獲現金買票賄選案件,共計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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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蔡明達偵辦白河區某里長候選人樁腳林姓女子等3人,以每票1000元行賄選民,傳喚樁腳、選民到案。檢察官蔡明達接獲線報,白河區某里長候選人的樁腳林姓與陳姓女子、林姓男子為使該里長候選人當選,發送現金向選民行賄,台南市刑警大隊、白河分局及台南市調處蒐證後,傳喚樁腳與選民共7人到案。
檢方訊問後發現,林姓女子等3人以每票1000元的代價向選民行賄,選民自動繳交剩餘的犯罪所得9800元。認該3名樁腳涉犯投票行賄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林姓女子有串證之虞,經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惟遭駁回,改諭知具保10萬元,檢察官將提起抗告;林姓男子則以5萬元具保,其餘均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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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陳冠霖偵辦新營區某里長候選人以現金賄選案件,搜索並拘提、傳喚候選人等到案,扣押5萬元。檢察官陳冠霖接獲線報,新營區某里長候選人以發送現金予里民的方式賄選,台南市刑警大隊、新營分局及台南市調處蒐證並搜索里長候選人及樁腳住處,扣得1萬8000元,並拘提、傳喚該里長候選人、黃姓樁腳及選民共8人到案。
▲南檢查獲新營區某里長候選人以現金賄選。(圖/記者陳聖璋翻攝)檢方訊問發現,該里長候選人係依每戶有投票權人的票數,以每票2000元的代價,透過黃姓樁腳向選民賄選,並扣押選民自動繳回的犯罪所得3萬2000元,認該里長候選人及黃姓樁腳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各以20萬元及3萬元具保,選民則均諭知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