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查獲現金買票!彰化地檢署查獲彰化市第一件現金買票,無黨籍吳姓里長候選人透過甫卸任的里長以每票500元向里民買票,多名里民坦承,並繳回4500元賄款,候選人和樁腳只好承認,檢察官認無收押必要,14日諭令兩人以5萬元和3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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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檢署又在彰化市查獲現金買票案;一名里長候選人,涉嫌透過樁腳以每票500元進行賄選買票玲。(圖/記者陳雅芳攝,2018.11.14)
基層多合一選舉,已進入最後決戰期,彰化縣境內賄選事件依然頻傳,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淑媛表示,以受理近兩百起賄選疑案,經依情資、嚴密佈線,發現彰化市一名里長候選人,涉嫌採取組織性綁樁,以每票500行現金賄選,經由承辦檢察官陳宗元等人,指揮大批檢警調人員,前往候選人服務處搜索,除查扣3萬4500元疑似賄選金,並帶回候選人、許姓樁腳和10位選民進行偵訊。
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淑媛表示,傳出賄選案的里,有兩名無黨籍候選人競爭;現任許姓里長不再競選連任,全力幫吳姓候選人抬轎。有人檢舉說,10月底許姓里長涉嫌發走路工給里民,要求投票支持吳姓候選人;彰化檢方指揮縣警局刑大偵三隊、彰化偵查隊搜證確認後展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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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檢出動陳宗元、施教文、莊珂惠、劉欣雅帶領警方兵分多路傳喚吳姓候選人、許姓里長及十多名里民;有9名里民承認拿到走路工,並線回賄款共4500元;許姓里長也認罪供出,吳姓候選人曾拿現金5萬元給他,交代以每票500元買票,還有3萬元未發出去。
吳姓候選人得知許姓里長和多名里民已認罪,知道多辯無益,供認確實拿錢拜託許姓里長幫忙拉票。檢察官陳宗元偵訊後,認為涉案者都觸犯選罷法買票賄選罪嫌,因已認罪,沒有羈押的必要,14日凌晨快1點時諭知都交保候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