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條「婚姻以外形式規範同性結合公投」題目為: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該公投重點在於「民法婚姻以外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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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大法官已進行748字號釋憲,表示明年五月24日前必須給予同性婚姻權利,究竟以何種形式保障同婚權益,大法官則表示此屬於立法形式範圍。今年公投皆不得違反同志得以結婚的釋憲結果,同性婚姻勢在必行,差別在於方式可能為直接修改民法或另立專法,該公投即是以另立專法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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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投贊同者,表示支持可以用「專法」保障同性婚姻權益。
X投不贊同者,表示反對「專法」形式,應以修改民法方式保障同性婚姻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