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方檢察署目前接獲情資得知本屆選舉於虎尾分局元長轄區有現金賄選買票情事,即由該署主任檢察官黃怡華指示檢察官吳文城、沈郁智、李侃穎等人指揮虎尾分局員警積極查訪偵辦,於10月29日下午在元長鄉帶回蘇姓嫌疑人偵辦,經了解蘇嫌係於10月25日在元長鄉家中接受一位鄉民代表候選人之椿腳,以新臺幣四仟元代價期約蘇嫌家中4位有投票權人,票投該名候選人,惟蘇嫌案發後因隱瞞部分事實,故由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聲請羈押獲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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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檢察官黃怡華指出,本案後續追查,另於10月31日再至元長鄉地區帶回涉嫌買票賄選之另一名湯姓嫌疑人,湯嫌坦承係自發性為元長鄉某陳姓代表候選人助選拉票,才以現金買票方式期約要求蘇嫌受賄投票支持該候選人,警方追查時亦從湯嫌住處起獲該候選人宣傳單10餘張,全案經警方詢問後,將扣案現金新臺幣四仟元及宣傳單等證物,移請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擴大追查偵辦。
雲林地方檢察署及虎尾分局呼籲,選舉買票是違法行為,民眾如發現賄選買票,應向檢察署及警察機關檢舉,檢舉人並可獲得檢舉獎金;另民眾如受賄時,主動向檢察署或警察機關交付,亦可獲得免刑及減刑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