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議會第18屆正副議長選舉賄選案,議長周典論3年前被控綁樁賄選,今(25)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認定6名國民黨籍現任議員王志豐、潘裕隆、李冀香、顏金成、潘政治、陳美瓊,2名前議員歸曉惠、陳昭忠,分別觸犯投票行受賄罪,判刑3年2月至4年不等徒刑須入獄,全案定讞,至於周典論因查無證據和相關議員共同綁樁行賄,已獲判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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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地檢署3年前查出,屏東縣正副議長選舉前,議員王志豐、潘裕隆,為支持周典論競選議長計畫賄選綁樁,邀請許天賜、潘政治、陳昭忠、顏金成、李冀香、歸曉惠、陳美瓊等7名議員,同遊台中市,免費住酒店、按摩、西裝治裝等,還在酒店發放每人1萬至2萬元零用金,期約投票支持周典論,結果由周典論當選議長,已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被檢方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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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曉惠(右)當時辭去縣議員投入三地門鄉長補選,擊敗同國民黨籍前任鄉長潘勝富(左)。(圖/記者陳宗傑攝)最高法院今依違反選罷法判8人3年2月至4年不等徒刑定讞,其中除了陳昭忠已於2016年被判當選無效定讞,許天賜因今年1月過世,法院判決不受理,歸曉惠現為三地門鄉長,也投入下屆三地門鄉長選舉,其餘6人均為現任屏東縣議員,只有王志豐、潘裕隆、陳美瓊投入下屆議員選舉。屏東縣選委會表示,現任議員或鄉長的資格在判刑確定後,會逕由內政部解職,接著遞補或派代,至於下屆的參選資格,中選會也會直接取消。
至於周典論則因查無證據和相關議員共同綁樁行賄,已獲判無罪確定,一、二審審理僅認定是縣議員王志豐為參選正副議長而與潘裕隆、廖秋東等人謀議賄選綁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