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日,國民年金保險(簡稱國保)正式上路,至今屆滿十年,帶您一起來回顧國民年金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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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司長商東福表示,國保是老人經濟安全規劃,對國人在沒有工作的期間和未來退休的保障,尤其是為了好好照顧下一代而暫時離開職場的家庭主婦,政府也都希望她們能有一個保障,檢視這十年來,當初設定的對象都有確實納入國保內,低收入戶在保費上也有百分百保障,就這點來說,確實有達到當初設立國保的目標。
之所以採用「年金」方式辦理,是希望藉由每兩年的財務規劃和科學精算,避免一次性給付資金運用不當所產生的損失,也能配合物價指數調整投保金額,以及定期調整年金給付基本保障金額的設計,避免通貨膨脹,導致付給國民的金額縮水。商東福表示,從過去到目前為止,保險費率確實有從一開始訂定的6.5%調升至9%使國保達到財務平衡。
依《國民年金法》規定,被保險人保費未繳,只要在十年內都可以補繳,且年資將會持續計算,如果逾期,非但不能補繳,該部分年資也不被承認,逾期者也將不得請領基本保證年金3628元。
當初之所以出現「十年補繳期」的規定,商東福表示,國保是針對經濟相對弱勢者,立法考量到這一點,所以才會決定採取柔性政策,給予民眾比較鬆寬的繳費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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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繳費率低的原因之一,是因為經濟弱勢者沒錢繳納,商東福表示未來可以考慮修法解決。(圖/擷取自pixabay)由於勞保局統計,目前繳費率僅五到六成,除了民眾「不信任」國保以外,經濟弱勢者無法負擔也是繳費率低落的原因。商東福表示,目前實務上碰到的問題,都可以用修法去調整,或許未來台灣的「小國民年金」可以朝向「大國民年金」的制度進行,將所有在職者納入,達到財務互助的精神。
當年國民年金開辦的中央主管機關是內政部,自民國102年7月23日起變更為衛生福利部,保險辦理方式委託勞工保險局,或許會有人疑惑,為什麼要特別委託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商東福解釋,幾年前內政部社會福利跟衛生署結合變成衛生福利部,原本內政部打算成立國民年金保險局,但當時考量有些人變成家庭主婦前有工作,小孩大了出去工作後會回歸勞保,因此最後決議委託勞保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