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汙確定!前南投縣長李朝卿 2009 年起,被控涉嫌挪用莫拉克風災修復工程款,並向包商收取回扣,檢調搜索時在他辦公室內的茶葉罐發現 30 萬元現金, 2013 年被依貪汙罪起訴,一審法官重判 30 年,二審改判 22 年。李朝卿不服上訴,今( 18 )日最高法院依 8 個貪汙罪各判他 12 年至 14 年不等徒刑定讞,並由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院方也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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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媒體報導,李朝卿被控主導縣府風災道路搶修等 120 多項工程,並向包商收取 1 到 5 成回扣, 2012 年 11 月縣長辦公室遭搜索,檢調在一只茶葉罐內搜出 30 萬元現金,李朝卿隨即被收押禁見,隔年依貪汙罪起訴,後來他繳交 2 千萬保釋金暫獲自由身。
去( 2017 )年台中高分院將李朝卿原審 30 年徒刑改判 22 年、褫奪公權 10 年,擔任白手套的妻舅簡瑞祺也被判 20 年徒刑。但李朝卿不滿上訴,最高法院今將當中 8 項回扣罪上訴駁回,各判 12 年至 14 年不等徒刑,其餘罪刑則撤銷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