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庭暴力防治法》 1998 年上路至今已 20 年,隨著高齡化社會來臨,衛福部資料顯示,近 5 年來老人保護案件由過去的 3000 多件,激增為 7000 多件。造成老人家暴案件的成因百百種,外界看到的施暴行為僅是事件結果,底下有錯綜複雜的紋理。面對家暴事件的發生,人們往往指責、撻伐施暴者,但撇除惡意虐待的施暴者,一件家暴案件內,其實有著「雙案主」,一是受虐的長者,二是施暴的照顧者。要如何減低老人家暴案件的發生,亟需各界一同伸出援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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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以下簡稱為「家總」)資料顯示,目前台灣約有 76 萬名失能、失智與身心障礙者,面對照顧議題有逾 55% 的家庭選擇獨立照顧, 15% 使用長照服務, 30% 聘雇外籍看護工。而這些投入照顧的家庭照顧者,平均照顧時間達 9.9 年,每日的平均照顧時間更長達 13.6 個小時,疲累的身心往往是造成「家暴」的主因。
▲面對照顧議題,超過半數的民眾決定由家庭獨力照顧。(圖/翻攝自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官網)2016 年 6 月,嘉義一名陳姓男子因中風的父親當街便溺,賞了他 5 個耳光,報導一出各界群起撻伐,但細究其背後原因才發現,這名父親 20 年來沈迷賭博、拋家棄子,直到中風路倒後,才由院方通知家人帶回家中照料,而國立大學物理研究所畢業的陳男,原先打算投入國考,但為了照顧父親只好放棄夢想,每日的生活都圍繞著父親,包括餵食、洗澡、到醫院做復健,只希望他能早日康復,離開家庭。
▲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秘書長陳景寧認為,老人家暴案件中有「雙案主」。(圖/記者戴若涵攝, 2018.10.05)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秘書長陳景寧指出,這個案件就是家暴家庭中非常典型的例子。兩人之間並無親情,但兒子受限於孝道的觀念,不虧待父親,更積極陪伴其復健,而外界看到陳男這個「打」的動作,只是家暴案件中的「冰山一角」、最後的結果,其中的原因錯綜複雜,老人保護案件中,有很多糾結點、恩怨情仇。
國外研究稱這是「照顧的牢籠」,許多家暴案件中有「不穩定的照顧關係」。例如,被婆婆欺負了一輩子的媳婦,最後要照顧婆婆;被先生長期家暴的太太,卻要一輩子照顧丈夫。本就心懷怨懟卻要照顧對方,長時間下來,緊繃的關係一旦斷裂,衝突一觸即發。
許多照顧者向家總坦承,在照顧的過程中,動手的比率其實很高,只是程度不太嚴重,且未被通報,可能是幫長者洗澡時推擠、言語衝突。而面對近期的老人家暴案例,陳景寧說「我們看到的都是表面」。她指出,日前媳婦被鄰居爆料將婆婆綁在陽台上的案例,其實很多照顧者由於人力不足都是這樣照顧的,其中緣由讓人百般無奈,因為若是不將長者綁住,照顧者又該如何清理失能長輩的排泄物?在在顯示出照顧資源的缺乏。
▲照顧者並非一個簡單的角色,身上肩負著多種壓力,有時到了臨界點,僅需要一根稻草,就能徹底壓垮他們。(圖/翻攝自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官網)一件家暴案件中都有「雙案主」,一個是被照顧者(受虐者),另一個則是照顧者(施暴者)。而施暴原因有很多,主因通常是「照顧壓力」。陳景寧指出,許多照顧者原先不是會施暴的人,但因身心疲憊、經濟匱乏等因素,多種壓力疊加起來,逼得照顧者性格扭曲、肢體動作頻繁。她認為,若國家「長照 2.0 」政策實行的好,長者擁有充足的照顧資源,除去了照顧壓力,許多施暴者就能夠恢復成正常人。
另一方面,照顧者本身也是照顧文化下的受害者,被孝道框架所束縛,抗拒外界資源進入家庭,忽略了自身特質也許不適合照顧長者,例如,容易不耐煩、不知如何照顧、不知如何回應長者需求,加上未衡量是否具備照顧專業能力、經濟能力是否能夠負荷、照顧時間需持續多久。多數人因「家人」身份而投入照顧者角色,甚至不惜辭去工作,最終卻產生角色衝突,壓力成為動手的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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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者聽到這 10 句最困擾!(圖/記者戴若涵攝, 2018.10.05)「照顧安排,造成照顧者問題」陳景寧這麼說,有照顧基礎的家暴,通常在重新盤點照顧安排、資源重新分配後,會改變整個家庭的命運。她認為,暴力行為不可取,但如解決問題,取決於照顧資源的功能足不足夠。陳景寧呼籲縣市政府,應增加老人保護事件的轉案量並「強制通報」,讓民間單位介入處理,協助完成照顧安排,朝向高風險家庭的「預防」層面,避免將來可預期的衝突,甚至是嚴重的「照顧悲劇」發生。
針對高風險家庭能否執行強制通報,介入安排照顧,來減低照顧者因長期壓力而產生的暴力行為。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副司長郭彩榕則表示,長者為一名成年人,與兒少不同,兒少可藉由公權力,取代父母進行相關處理,但長者除非失去自主能力、危害生命,公權力才能夠將長者的意願排除在外,強制執行,但這種情況少見,故多數還是要尊重長者的自主性,在公權力以及被害人自主意願間拿捏分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