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路上流傳一則「幫我回家」的選舉影片,號稱由支持韓國瑜的素人自行剪輯而成,藍營及其支持者到處轉貼,但卻遭到驚爆青年返家的畫面乃是剪接自2014年成功大學學生會製作的「1129,回家投票」(https://youtu.be/Gl6KObtRuu4)的影片,而高雄鳳山賣麵的青年則是剪接自泰國廣告「米線的秘密」(https://youtu.be/9ShOyaLZV2M),而有侵權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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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網路上常見的各種嘲諷式的影片,大多不是發表人所自行創作,而是從網路上搜集各種影音素材後,再自行編輯剪接,以傳達自己所主張的政治或宗教觀點,因此並非使用「自己的創作」而是使用「他人的創作」,如此當然涉及到著作之使用而必須獲得著作權人之授權。若未合法取得著作權人之授權,此種「二次創作」是否適法?則必須取決於是否符合著作權法個別類型之著作財產權限制(第44條至第62條)、或符合一般「合理使用」的檢驗(第65條)。基本上許多網友常常主張為非營利使用或非商業使用,但單單是具備非營利或非商業使用,並不能直接等同合理使用、仍需進行前述著作權法規定的檢驗。
而就這一次影片本身的呈現,不但未註明原著作權人與來源,已有侵害其著作人格權之虞外,更以「全部使用但順序變更」的編輯剪接,傳達發表人個人的政治主張與觀點,不但扭曲原著作權人著作的發表脈絡,加以歪曲和割裂(例如反對國民黨竄改為反對民進黨,繼承泰國父親米粉店創業維艱扭曲為高雄鳳山因景氣不好生意蕭條等等),更造成都是由發表人「自行創作」的誤解,明顯地對於原著作權人造成不管是人格權上還是財產權(重製權、公開傳輸權)的侵害。因此在成大校友表示抗議或提告之後,原影片已作出修改,但除「1129,回家投票」的影像大部分刪除之外,泰國廣告「米線的秘密」的影像仍然是構成該影片的重點。
對此這樣的爭議,韓國瑜先生在接受訪問表示「網路年輕人自發熱情的投入,剪輯影片來播放,這都是非常自然,「不光是讚美我的,也有批判我的,我覺得在這裡做文章,一點意義都沒有。」「為什麼高雄經濟這麼差,造成北漂青年人受苦,應該從這裡檢討,而不是在小技術性問題打轉」。」對於韓先生這樣的輕描淡寫,筆者感到非常驚訝!因為問題並不是支持或反對某政黨,或是覺得高雄經濟好不好,而是韓國瑜先生對於「著作權」觀念的嚴重忽視,甚至可能造成侵權的法律責任,毫無任何意識。縱然他主張是年輕人自發性的投入,但不可否認這是他的支持者,韓先生應該嚴肅地表示不妥並為支持者做出好的示範,而不是縱容自己的支持者作出侵權的行為,並輕佻地說這是枝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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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以來公部門忽視著作權的行為和心態早已相當不可取,去年金門縣政府才發生金門觀光旅遊網上之文史解說資訊一字不漏照抄他人著作之爭議,今年八月宜蘭縣羅東鎮公所也發生藝穗節主花車的騰圖「飛天猴王」,遭到女藝術家莊育慧指控,仿造她在去年所創作的「獨領鳳騷」圖像,行政機關一貫的態度都是推給承包廠商,承包廠商侵權的行為一概與發包委託的公部門無關,讓許多辛苦創作的藝術工作者聞之氣結。「出了事就切割」的文化,殊不知這就是造成台灣文創產業低薪環境、傷害文創產業長期發展的重要原因。韓先生自詡為拼經濟的CEO,怎麼不知道這個問題的嚴重性?令人憂心的是,這樣的文化不作改變,是否將讓未來高雄的文創產業陷入寒冬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