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自主權利法將在明( 2019 )年 1 月 6 日施行,衛福部正式發布細節及配套方案,民眾預立醫療決定要完成三步驟,首先接受照護諮商再簽決定書,最後上傳檔案註記於健保卡中。不過若是臨床發生改變心意的情況,不拒絕維生醫療,醫生應以民眾臨床決定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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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體育主播、球評傅達仁去( 2017 )年罹患胰臟癌末期,因飽受病痛折磨,積極推動台灣「安樂死」法案,但多次請願不成,最終飛往瑞士合法安樂死,雖然安樂死在台灣仍是違法且極具爭議,但病患尊嚴善終的權利議題漸漸受到重視。
▲前體育主播、球評傅達仁生前致力於推動台灣「安樂死」法案。(圖/翻攝自傅達仁臉書)2015 年「病人自主權利法」三讀通過,台灣病人自主權利往前邁一大步,因此法將在明年施行,衛福部昨( 3 )日公布「病主法施行細則」、「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醫療機構管理辦法」及「預立醫療決定書」格式。
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說,病主法最大重點,是當民眾遇到末期病人、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不可逆昏迷,及其他經公告的痛苦難耐疾病情形時,有自主選擇權,可拒絕或「在一段時間內」接受無效醫療,以獲善終。
石崇良說,病主法的施行細節是要補足母法未周全之處,例如病人擁有知情權,任何醫療處置及手術的「同意」均應以病人為優先,若病人沒反對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才能以關係人的同意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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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民眾預立醫療決定往往是還在健康的狀態下簽立,離執行時間可能還有一大段距離,除了有紙本檔案,另也會掃成電子檔,加註於健保 IC 卡,不管紙本或電子檔均具相同效力,避免執行上出現困難。
不過,有醫師擔憂,若病人突然改變主意怎麼辦?石崇良則說,萬一病人突然改變醫療決定,應以臨床決定為優先;但若事前同意接受維生醫療,但在臨床上突然決定拒絕,因攸關生命,會要求患者先變更預立醫療決定,醫師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