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政府強力取締酒駕,但根據交通部統計,台灣每年酒駕違規的人數仍多達10萬人,行政院會今(4)日通過修正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草案,未來酒駕被取締者的道安講習費用,將由違規者自行負擔,政府不再負擔龐大講習費,全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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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表示,這次修法一共修正13條,修正重點為「落實課責酒駕行為」、「古董車管理」、「速度管理」、「駕駛人管理」、「車輛管理」等五大部分。其中在落實課責酒駕行為方面,鑑於近期接連發生酒醉駕車肇事致人死傷的嚴重事故,社會各界對於檢討更臻有效防制酒後駕車的作為有高度期盼,交通部決定落實課責酒駕行為,未來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時數的相關費用(2天共12小時),將由參加者自行負擔。
在古董車管理方面,交通部為使古董車活動帶動產業發展,除研訂古董車認定標準、核發專用牌照、安全檢驗及行駛道路等配套措施外,並配合增訂領用古董車專用牌照若不依規定的時間、路線或區域內行駛者,處以罰鍰及註銷牌照的規定。
在車行速度管理方面,交通部說明,國際上都把「速度管理」列為提升道路安全關鍵因素,將嚴重超速的規定由現行超過規定的最高時速60公里,修正為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以提升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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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駕駛人管理方面,交通部增訂租賃期一年以上的租賃業汽車,經租賃業者申請,得以租用人為被通知人製單舉發交通違規;另外也增訂領有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或小型車駕駛執照,未依規定駕駛輕型機車者的罰責。
在車輛管理方面,交通部增訂尾燈、煞車燈、倒車燈、方向燈、後霧燈、第三煞車燈、輪廓邊界標識燈,污穢不予清潔或為他物遮蔽,致影響正常辨識,及「裝置不合規定音調喇叭」的罰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