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際反避稅浪潮下,已超過百個國家承諾實施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準則(CRS),相互交換跨境帳戶資訊,即所謂「肥咖條款」。台灣也確定將於明(2019)年上路,金融機構必須在明年底先完成高資產帳戶審查。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宋秀玲強調,資訊不透明是造成跨國企業逃稅成功的原因之一,透過CRS讓海外帳戶透明化,可評估企業避險風險,而目前我國已與32國簽署全面性租稅協定,主管機關協定(CAA)也在洽談中,預計2020年與締約他方進行金融帳戶自動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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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防杜納稅義務人利用金融資訊保密特性將所得或財產隱匿於外國金融機構規避稅負,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界定國際新資訊透明標準為「稅務用途資訊(含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參考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於2014年發布「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準則(CRS),作為各國執行金融帳戶資訊交換及國際間檢視的標準。
至於CRS運作模式,由申報金融機構依國內CRS法令,對其管理的金融帳戶進行盡職審查,在審查後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應申報國居住者的相關金融帳戶資訊,再由租稅協定主管機關依據多邊公約、雙邊租稅協定或稅務資訊交換協定(TIEA),每年定期將該等帳戶資訊自動交換予締約他方主管機關。
宋秀玲表示,跨國企業資金流動都會通過金融機構。所謂凡走過必留下痕跡,而資訊不透明也是造成跨國企業逃稅成功的原因之一,因此金融資訊透明後,跨國企業要逃稅就不容易,當然各國也有默契不會直接以金融帳戶餘額來課稅,畢竟帳戶餘額不等於所得,有些可能是本金、有些可能是借來的,但可以藉由金融帳戶餘額判斷避稅的可能性,做為評估避稅風險的依據指標。
目前國際間已有100多個國家或地區承諾實施CRS,因應國際趨勢,立法院在2017年5月26日也三讀通過增訂稅捐稽徵法第5條之1、第46條之1,授權財政部商訂條約或協定,按國際新資訊透明標準執行稅務用途資訊(含金融帳戶資訊)交換及強化稅務合作。
財政部也在同年11月發布「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要求符合一定要件的金融機構應依國內CRS法令,將其管理的應申報帳戶資訊定期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再由租稅協定主管機關依據雙邊租稅協定等規定,每年定期將該等帳戶資訊自動交換與締約他方主管機關。
宋秀玲解釋,由於依金融法規相關規定,金融機構對客戶資訊具有保密義務,因此才會在稅捐稽徵法第5條之1增訂授權財政部與其他國家政府或國際組織簽署協定,除全面性租稅協定及資訊交換簽定之外,還要再簽訂主管機關協定(CAA),規範資訊交換方式、如何保密等,而金融機構即依此法律依據,在沒違法下有義務蒐集金融資訊,並申報給主管機關。
▲在國際反避稅浪潮下,已超過百個國家承諾實施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準則(CRS),相互交換跨境帳戶資訊,即所謂「肥咖條款」。(圖/資料照片)台版CRS目前也確定在明年上路,既有帳戶及新帳戶的畫分時點為今年12月31日,申報金融機構應自明年起進行盡職審查。宋秀玲指出,金融機構必須在明年12月31日前完成高資產帳戶審查、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較低資產帳戶及實體帳戶審查,但真正與締約他方進行金融帳戶自動交換要到2020年。
宋秀玲強調,面對全球反避稅浪潮,政府有義務提醒企業檢梘風險,若有就要調整投資架構,而政府也必須健全國內的反避稅制度,因為台灣不做,就會成為國際反避稅的被害人,也違反租稅公平,因此基於維護國際形象、保護本國企業及得到合理稅收,台灣一定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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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跨國企業因應全球反避稅,在調整投資架構過程,也會產生一些稅負問題,宋秀玲指出,目前政府同步加強租稅協定的洽簽,已與32個國家簽署全面性租稅協定,降低跨國企業調整過程中面臨的重複課稅風險,亦可透過租稅協定的保護,讓跨國企業可以合法合理節稅,同時也陸續與其他國家洽談主管機關協定,有些國家已表達簽署意願,確認雙邊資訊保密能力都沒問題後,就會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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