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何姓女機車士向警方報案,表示她從復興路往自由路方向行駛,另一輛機車從練武路口騎出來,雙方發生擦撞,她的機車右側車身車殼破損,所幸無受傷,對方居然僅留下一句話:「我沒事了」就離開現場,何女不甘對方未下車處理而報警,第三分局交通分隊找到肇事的李姓男子,依肇事逃逸處理。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警方調閱附近監視器,通知李男(53年次) 肇事者約談到案,李男辯稱雙方擦撞後,發現何女一直望著他,就跟對方說:「我沒事了」就將機車騎走,以為對方也沒事。但李男明知與機車撞上,卻沒有下車處理,只說我沒事了就離開,已屬肇事逃逸行為。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李男因故於路口與人發生交通事故,事故後沒有依規定處置,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肇事雖無人受傷,李姓駕駛仍不得離開現場,該逃逸之行為將會依規定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