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於107年10月1日起至107年10月31日止開徵,除計程車免徵使用牌照稅外,遊覽車、租賃小客車、營業用貨車等營業用車輛的車主,都需如期繳納稅款,以免逾期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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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今年下期牌照稅,是徵收營業用車輛107年7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之使用牌照稅,納稅義務人收到繳款書後,先仔細核對繳款書上所載姓名、車牌號碼、車籍地址、交通工具種類、汽缸總排氣量、使用期間、稅額等資料,如有疑問,可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派駐監理機關服務櫃檯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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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提醒,逾期繳納使用牌照稅,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例如於11月3日及4日繳納者,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11月5日及6日繳納者加徵2%,依此類推,最高加徵至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5%滯納金外,還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財政部再次提醒納稅義務人,未收到繳款書或遺失者,請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派駐監理機關服務櫃檯申請補發,並請儘速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