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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是的。這麼說吧,我一直認為,如果你擁有業界最先進的領導技術,那麼你的業務路線圖最終將主導企業之間的業務關係。而且我認為沒有理由雙方不會這麼做。Mollenkopf 還表示,「行動科技領導者」與「行動產品領導者」建立密切關係是非常合理的。
我認為對高通而言,可能沒有比與蘋果合作更好的機會和合作夥伴了。
行動領域的科技領導者應該與行動領域的產品領導者合作,這才合理;這樣的合作才有意義。但是,我們對業務的思考方式是,糾紛最終一定會解決,而且雙方會進入另一個不同的時期。需要注意的是,就技術面而言,蘋果仍是高通的客戶,因為它在 iPhone XS 前幾代的產品上繼續銷售使用高通的晶片技術。
過去我們與被授權者間就 IP 價格存在爭議,如今仍沒什麼不同。問題只在於它出現在較大的公司上。但請記住,我們都是大公司。他們顯然夠大,但我們也不小。這些事情終將得到解決,也許會在法庭上,也許不會。我們不知道最終將以何種方式解決。雖然 Mollenkopf 似乎渴望改善高通和蘋果的關係,但兩者之間進行中的法律鬥爭,讓事情看來越來越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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