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蕭姓騎士遭同方向行駛的白色轎車逼近,結果發生擦撞,把蕭男的鞋子都撞掉了,腳板也紅腫,但轎車林姓駕駛依然揚長而去。林姓轎車駕駛到案後表示他看到機車騎士沒有倒地,以為沒有發生碰撞,於是直接開回家。由於該案屬公訴案件,第三分局交通分隊依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將林姓轎車駕駛函送台中地檢署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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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隊員程崇豪8月11日獲報,到建成路與振興路口處理交通事故,蕭姓機車騎士表示他的左腳遭1輛白色自小客車擦撞,當時對方靠的很近,擦撞他的左腳就離開現場,他撿回被撞飛的鞋子並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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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肇事白色自小客車與騎士同方向,該車未保持安全間隔,不慎擦撞騎士導致蕭男的鞋子被撞掉,警方通知肇事者林男到案,林男稱他不確定有發生碰撞,當時有按喇叭警告對方,超越騎士後發現他沒有倒地,以為沒有碰撞,就直接開車回家。事實上蕭男的鞋子都被他撞掉了。
林嫌到案後非常緊張,立即與蕭男達成和解,蕭男及家屬也非常感謝警方將肇事駕駛揪出。分隊長蔡興邦表示:「發生交通事故應救護傷患及報警處理,在場等待警方處理,而且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沒有自行研判肇事責任的權利,即使無任何肇責也不能不協助救護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