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823日熱帶性低氣壓帶來龐大豪雨,造成嘉義縣等地區農、漁、牧業災害嚴重,已經列入「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自明(26)日起到9月4日止,均可檢具事證,向各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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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政府表示,農委員會今(25)日已經公告嘉義縣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自明(26)日起至9月4日止,受理農民救助申請辦理。
縣政府指出,農民申請現金救助,應檢附列文件向受災地公所申請:
一、國民身分證及存款簿。
二、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或種稻及轉(契)作、休耕申報書農民收執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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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委託經營契約書或租賃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或種稻及轉(契)作、休耕申報書農民收執聯,或公產機關同意配合提供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之公函,或行政院核定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之公函等合法使用土地之證明文件。
四、基層公所認有必要時,得指定申請人檢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