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榮宏在2013年與第2任妻子陳施羽結束14年婚姻,離婚後3名子女歸前妻撫養,而去年他梅開三度,再娶歌手張瀞雲,前妻陳施羽今年也再婚,並出版新書《幸福在轉角》。但洪榮宏指控書中提到的「不付贍養費」、「兒女別人在養」等內容,要求此書要下架,陳施羽表示書中無提及不付贍養費一事,也堅持自己沒有說謊,並於今(22)日協同委任律師蘇家宏,召開記者會說明事情的來龍去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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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施羽提起與洪榮宏離婚的來龍去脈,聲明中表示,與洪榮宏在2013年簽署了「Separation Agreement」(分居協議),這是加拿大法律所訂的分居協議,沒想到在簽完分居協議書後,不到7個月的時間,洪榮宏隨即在媒體透過華特唱片公開聲明離婚。對此,陳施羽透露當下很震驚,「看到電視上的聲明,離婚的消息,我一開始還懷疑是不是做宣傳,一直揣測,但打電話都找不到人。」也無奈的說,原以為簽了分居協議,是以為這段婚姻還有緩衝的餘地,講著講著,她淡淡的留下一句:「過去的事情,我們不要再說了。」似乎不想再談與洪榮宏離婚的細節。
▲陳施羽對於書中一事召開記者會。(圖/記者陳明安攝 , 2018.08.22)
而洪榮宏指控陳施羽《幸福在轉角》一書內容有許多不實,陳施羽表示心情沈重也很驚訝,也有點難過,在記者會上,對於不付贍養費這一說法作出澄清,「我從未說過這樣的話。」在聲明中則是提及,雙方於2014年8月4日正式離婚後,洪榮宏傳簡訊表示願意支付小孩每個月台幣7萬元的生活費,截至2017年4月,之後就再也沒收到匯款(期間支付了 70000*36個月共計252萬)。
▲陳施羽針對洪榮宏20日發出的聲明作出解釋。(圖/記者吳雨婕攝 , 2018.08.22)
▲陳施羽的聲明中,提到「被離婚」的細節。(圖/記者吳雨婕攝 , 2018.08.22)
媒體詢問陳施羽會不會希望洪榮宏繼續支付孩子教育費?她回應:「從離婚之後,從來就沒有希望他主動付什麼,很感恩他要負擔每個月7萬的生活費及教育費,我也沒要再拿錢或是其他意思,因為我簽離婚協議的時候,就已經放棄所有。洪榮宏20日所發的聲明中提到,希望陳施羽的書下架、回收,陳施羽表示:「我想出版社也不會同意吧,書中內容全部都是我的真實人生歷練,沒有攻擊到任何人。」
假設洪榮宏最後因遭指控不付贍養費選擇提告,陳施羽聽聞後也依舊坦然自若,「我沒去做的事情就是真的沒有,我也不會去提告,我會把錢留給孩子,如果需要的話,我也會出庭。」
▲陳施羽協同現任丈夫召開記者會對指控洪榮宏沒付贍養費一事作出回應。(圖/記者陳明安攝 , 2018.08.22)
以下為陳施羽方致洪榮宏先生之澄清信:
日前洪榮宏先生委請律師於西元(下同)2018年8月20日所發「聲明啟事」,指稱本人於媒體指出洪先生「離婚不付錢」、「兒女竟是別人在養」…等等,希望能夠公開澄清相關事實云云,然而這個「聲明啟事」跟事實有所出入,已讓我非常受傷。我要中肯的回應你的請求,所以寫了這封澄清信。
首先,您說2013年8月29日我們已簽署英文離婚協議書(Separation Agreement),我卻仍不斷透過媒體主張二人婚姻關係仍為存續之不實訊息之主張,真的令我非常難受與痛心,因為我們所簽之Separation Agreement乃「分居協議書」,係約定雙方得各自獨立生活、彼此尊重之內容,加拿大律師也告訴我們,兩人婚姻關係存在,目前兩人處於分居狀態,就我所認知,不論在加拿大或在臺灣,當時我們兩人仍是夫妻關係,這並無任何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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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您說最近有媒體報導針對兒子考上伯克利音樂學院後,未再支付學費、生活費用等事,是媒體詢問我,我回答目前的狀況,並沒有加油添醋,目前大兒子的學費以及三名子女的生活費是我與現在的丈夫支出,至於在離婚後洪先生你有陸續支付每月孩子的部分生活費及學費直到今年4月為止,這點我相信你是基於對孩子的愛所做的,我可以為你向大眾澄清。但是媒體出現的「離婚不付錢」、「兒女竟是別人在養」標題,是各自媒體所做的自由評論,並不是我所指稱,你明顯有所誤會。
最後您的「聲明啟事」,要求我不能繼續出版「幸福在轉角」一書,您提到我的書中內容「回到加拿大時間2014年3月,那時,人在溫哥華家中的我,一如往常在飯後看電視新聞台,卻驚見電視上正在播報著跟我有關的消息。我突然愣住!因為當下這則新聞對我的衝擊太大了,讓我一時不知所措,只覺得倍受羞辱。我的前夫竟然在我不知情的狀況下,透過媒體發表離婚聲明」等語與事實不符,已經造成您的困擾,然當時的我們,確實只有簽署分居協議書,就加拿大的律師告訴我,我們尚未離婚,後面還有許多程序要走,您可以再問問加拿大的律師,在2014年3月當時我們還是不是夫妻,而這本書是我希望讓更多人婚姻得到幸福,也希望您能夠親自去看看這本書的全部內容。至於「聲明啟事」我不能完全認同的其他部分,我想並不是焦點,所以就不在一一澄清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