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YouTube 當道的時代,人們總有這樣的迷思--從 YouTube 發布視頻、吸引觀眾,然後就可兌現廣告收入,一切聽起來輕而易舉。然而,現實情況是,經營頻道絕非一輕鬆的賺錢之道,僅憑 YouTube 廣告收入恐難以創建穩健的收入來源。特別是今( 2018 )年一月起, YouTube 頒布了最新的創作者政策, 內容創作者至少得擁有 1,000 名追蹤者及 4,000 小時的觀看時間,才可加入 YouTube 廣告計畫。對比以往頻道僅需 10,000 觀看次數的要求,門檻可謂大幅提升,讓 YouTube 中小型創作者於頻道經營上更為困難。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早年 Alec Shankman 於媒體公司 Abrams Artists Agency 創建了一新部門,專門經營非主流節目與無腳本的電視類節目,其後此一媒體形式吸引了廣告商的注意,開始將廣告導入此類媒體內容中。隨後 2005 年 YouTube 的出現,更提供了此類文本絕佳的發展平台,於此同時,網路社群平台 myspace 等也初試啼聲,人們開始在社交互聯網上表達意見,或更進一步地獲取及累積名聲,如此現象隨後於社交平台上擴散開來--自媒體橫空出世,其後發展成今日所見的龐然巨獸。
後 Shankman 離開 Abrams Agency,開始投身數位和社交媒體的加速器,早在 2009 年他便指出, YouTube 創作者欲在平台以外取得成功,最大的希望是出售其網絡影片的版權,或是令廣告商買斷其所製作的影片專案。從現今 YouTube 平台廣告的分潤機制來看,即使廣告商投注了為數可觀的視頻廣告費來宣傳自家產品,僅有這筆支出的一小部分能進到內容創作者的口袋中。
▲YouTube 已成全球僅次於 Google 的第二大搜索引擎,帶來龐大互聯網效益。(圖/翻攝 YouTube)
目前, YouTube 廣告計畫的頻道每百萬次觀看人次約可賺得數千美元,然而要獲得百萬的觀看量卻極具挑戰,因此內容創作者創建 YouTube 廣告以外的收入是必然的。從營銷的行銷漏斗( Marketing Funnel )角度來看,YouTube 是當前世界上僅次於 Google 的第二大搜尋引擎,與其忽略其帶來龐大的互聯網資源,內容創建者可透過如 Shopify 之類的網路商店,進而透過影片來行銷商品,作法為在影片的結尾導入商品購買連結,只要商品足夠引起消費者注意,一般將消費者導入商品購買頁面的成功率相當高。
若內容創作者屬於致力於影片內容創作的類型,透過 YouTube 平台累積出觀眾基數並建立起頻道影響力,則可通過 Yondo 一類的內容訂閱平台,交叉銷售自身的視頻內容,每部影片可依次付費或會員制訂閱,創作者亦可自定價格,跳過讓 YouTube 從中賺取費用的環節。
▲於 Yondo 平台上內容創作者可販售自身影片內容。(圖/翻攝 Yondo)
而於物聯網世界,「聯盟行銷」更為當紅炸子雞。聯盟行銷意指商家提供特定人選來推廣商品,現內容行銷也從部落格等靜態文本,朝向影音化(如 YouTube 平台)邁進。一般而言,我們常在 YouTube 底下看到 YouTuber 提供商家 coupon 的推廣網址即是聯盟行銷的手法,只要推薦人在網路上散播此連結,讓其他人點擊進去消費並成交後,商家就會支付推廣者一定比例的推薦獎金。一般實體商品推薦獎金約商品價的 1% 到 6% ,若是數位商品推廣獎金則高達 30%到 50%。
▲聯盟行銷 Affiliate Marketing 已轉往影音平台,於 YouTube 影片出現的酷朋代碼為常見作法之一。(圖/翻攝 網路)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此外,放眼當前最成功的 YouTuber ,不難發現他們於視頻中由廠商置入的廣告,佔了收入的最大宗。一般而言,這些商業廣告案都是由視頻創作者自己出面洽談。同時,收取廣告贊助的好處在於,這筆收入不需讓 YouTube 從中抽成,內容創作者可依據置入的內容和受眾群體規模,與廠商商議彼此滿意的價格。大多數情況下,從贊助中獲得的收入遠超過 YouTube 廣告收入。同時,創作者依然可以藉由贊助影片同時產生廣告收入,意即同一個視頻可獲得雙份收入來源。
總歸而言,欲透過 YouTube 獲利的先決條件,必須跳脫「框架」以外來思考。在 Google 大幅減少廣告收入的下行壓力下,對於當前廣告費率的影響甚巨,同時市面上如此多的內容創作者正亟欲博取觀眾的目光,更令內容創作者欲基於廣告收入來創造穩健收入難上加難。然而透過 YouTube 視頻創作與產品的銷售、服務相結合,可發現訊息文本與促銷性內容的相輔相成,能帶來巨大的商業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