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19日舉行全代會,會中修正黨主席選舉辦法,納入排黑、排貪機制,凡涉及內亂、外患罪者,也不得參選黨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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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全代會配合去年底上路的「政黨法」,限縮未來黨主席的參選資格,只要曾觸犯內亂、外患、貪汙等罪,或是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或曾觸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所列的罪刑,被判有期徒刑確定者,或是受破產宣告,確定尚未復權者,都不得參選黨主席。
全代會也通過修正黨章第 8 條規定,除明訂黨員入黨年齡必須年滿 16 歲,也將國民黨青天白日黨徽首度畫入黨章,並載明中央黨部設在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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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為因應國民黨黨產被查封後經費拮据,國民黨這次也配合政黨法修改黨章,清楚界定黨務經費來源,除黨費、政治獻金、政黨補助金等來源之外,還納入文宣品募贈條款,為黨開發「文創募款贈品」,以「只送不賣」方式,為國民黨籌募經費,也一併納入黨章內。
另外,國民黨也依「政黨法」要求,賦予全代會有解釋黨章、審議黨財務決算書表等權力,未來如果國民黨要解散,或是與其他政黨合併,都要經過全代會同意後才能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