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悍將昨11日例行賽與統一獅隊交手,總教練陳連宏因以頭部與胸部衝撞主審,遭罰款6萬元,禁賽3場,郭泓志、郭勇志各被罰款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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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聯盟公告:
8月11日聯盟例行賽違規懲處公告
針對107年8月11日聯盟例行賽新莊球場統一7-ELEVEn對戰富邦賽事,第六局上半富邦選手郭泓志對主審不當言語,陳連宏總教練以頭部及胸部頂撞主審,郭勇志教練以腳踢紅土覆蓋本壘板事件。陳連宏總教練遭主審驅逐出場,郭勇志教練遭一壘審驅逐出場。郭泓志選手對主審不當言語,亦遭驅逐出場。
本事件聯盟決議懲處如下:
一、陳連宏總教練違規行為,依聯盟規章球團隊職員違規懲罰規定第15條球團隊職員對聯盟裁判之第2項違規行為規定:…以胸部頂撞之行為者,處罰款五萬元、禁賽三場;合併第14條遭驅逐出場者罰款一萬元,共計罰款六萬元、禁賽三場;禁賽部分自8月12日起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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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郭勇志教練及郭泓志選手各依聯盟規章第14條規定:遭驅逐出場者處罰款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