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段宜康 2014 年為同黨彰化縣長參選人魏明谷助選時,指控魏的對手、曲棍球協會理事長林滄敏詐領補助款 500 萬元,還揚言若是不實指控,要公開吞 3 顆曲棍球,而魏明谷也製作廣告「段宜康賭吞曲棍球嗆林滄敏涉弊詐領補助款」。此案一、二審均判決段宜康、魏明谷敗訴,須賠償 100 萬元、登報道歉、移除臉書粉專文章,段宜康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今( 10 )日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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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宜康 4 年前協助魏明谷參選彰化縣長,在立院開記者會時,指控林滄敏擔任曲棍球協會理事長期間,以假單據詐領補助款,段也在臉書 PO 文,指林滄敏向體育署詐領 540 萬元,貼文還附上魏明谷製作的短片供人點閱。
林滄敏憤而對兩人提告求償 100 萬,並要求登報道歉。台北地院認為段的爆料未經查證,而魏也沒有查證,就直接用段的爆料新聞稿及媒體報導製作短片,因此判決兩人須連帶賠償 30 萬、登報道歉。
高院審理後認定,林被控詐領補助款,經彰檢查無不法簽結,可見「林滄敏詐領補助款」的言論並非真實,段宜康未查證就在立法院開記者會指控,魏也未查證直接引用爆料時的新聞稿,考量這些言論至今仍刊登在段的臉書粉絲頁上,且經媒體大篇幅報導,造成林滄敏的名譽嚴重受損,判決段、魏須連帶賠償 100 萬元、登報道歉,段須刪除臉書上的不實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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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宣判後,段宜康不服提上訴,認為這牽涉到整個法院針對某人言論的反彈,「因為我是民進黨立委,我是綠的,所以導致民事官司結果加重」。他說,這是他的判斷,否則這樣的判決不合理。
當時段宜康說,會向最高法院上訴,「結果是什麼都接受,輸了就認了,再上訴要賠就去賠。」而最高法院今( 10 )日駁回上訴,段、魏須連帶賠償 100 萬元確定,並登報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