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 (9) 日公布「產金分離」新三條,其中一條是要求金控和銀行副董事長,已經兼任非金融業董、總職務,該金控和銀行要自行檢核其金控副董職務是否具實質首長性質,若有,須在一定期間內修正,根據金管會調查,初步有一家金控 (富邦金副董蔡明忠)(2881-TW) 和四家銀行等 5 位副董得自行檢核。而富邦金董事長蔡明興因身兼產業副董等職務,則須出具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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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金管會最新的「產金分離」三大規範,一、金控或銀行副董,只限「陽春型」副董,不具公文准駁權;二、金控和銀行副董事長,已經兼任非金融業董、總職務,該金控和銀行要自行檢核其金控副董職務是否具實質首長性質,若有,須在一定期間內修正。三、金控董、總若兼任非金融業職務者 (如富邦金控董事長蔡明興),即須出具承諾書,承諾未違反產金分離原則。
據金管會統計,共有 5 家金控和 9 家銀行設副董事長,5 家金控包括:富邦金蔡明忠、華南金林明成、國泰金陳祖培、新光李紀珠、國票吳瑛;9 家設副董的銀行包括:遠銀徐旭東、華南銀林知延、國泰世華銀蔡宗翰、王道銀駱怡君、台中商銀王貴鋒 (7 月已轉任董事長)、京城蔡炅廷、凱基銀郭瑜玲、台新銀鐘隆毓、安泰銀蔡文賢。
這 14 位金融業副董中,蔡明忠是台灣大哥大董事長,徐旭東是遠東集團且兼旗下多家企業董事長,另外有 3 名金管會不願透露的銀行業副董事長,則有兼職投資公司或顧問公司董總,都落入需要自行行檢核其金控副董職務是否具實質首長性質的規範,若有,須在一定期間內修正。
金管會表示,包括蔡明忠、徐旭東在內的這 5 位金融業副董事長,需要自行檢核兩大項目,包括:一、檢視副董事長職務是否具實質首長性質,若是,應於一定期間修正內部分層機制,及董事會提案作業等公文簽核流程。二、同時必須列入內部控至查核項目,由稽核單位持續控管。
產金分離新制的第三條,則是金控董、總若兼任非金融業職務者,例如富邦金控董事長蔡明興,也兼任台哥大的副董事長、及台灣固網董事等職務,蔡明興就得出具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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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金管會規定,該承諾書至少包括三大項目:一、本人兼任非金融事業之職務,並無董事長、總經理或職責相當之人之權責。二、本人於任職金融機構期間,應落實執行利害關係人控管機制,並符合相關規定。三、本人應對所任職之金融機構善盡忠實義務,對於本人兼任職務之其他事業,如與任職之金融機構有利益衝突時,應以所任職金融機構之利益為優先考量,且應迴避以本人於金融控股公司或銀行任職負責人期間所獲知之資訊,從事與所兼職事業相關投資等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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