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 5 月間,新竹縣竹東一名女子黃曉雲及男友「冥王」林春雄等 5 人,將一名患有輕度智能障礙的 14 歲邱姓少女押走歐打、輪流性侵,甚至扔下她在原地等死,最後焚屍企圖滅跡,殘忍行徑令人髮指。一審依強制性交、殺人等罪,將林春雄等 5 人重判無期徒刑,但高院認定無殺人犯意,二審改依傷害致死、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無期及 20 年有期徒刑。全案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今( 8 )日作出判決,罕見改依殺人罪重判林春雄死刑,其他人分別處無期徒刑及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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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邱女疑似和黃女在網咖發生衝突,黃女便找了男友林春雄及其他 4 名友人尋仇,不僅重賞邱女巴掌,還將人從網咖押至附近公園,持竹棍、安全帽、石頭等物凌虐毆打。過程中,陳姓同夥對著苦苦求饒的邱女嗆「給妳兩條路走,一條是打死妳,一條是讓我們上妳!」接著一行人便公然輪流性侵,甚至問「爽不爽?」「誰的比較大」等話羞辱邱女,結束時還狠狠的朝她的腹部補上一腳。
身受重傷的邱女當場昏迷,林男一行人竟將她扔在原地等死,轉而到 KTV 狂歡,之後他們再回到原地查看,才發現邱女已沒有呼吸心跳,便買汽油焚屍滅跡,最後因涉案的其中一名少女向朋友炫耀此事,才讓全案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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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法院審理此案,指出林男、黃女及另 3 人經鑑定後雖智力中低、易衝動欠控制,但無反社會人格,未達難以教化程度,依殺人、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全數判無期徒刑。上訴至高院後,法官認為 5 人動機僅是教訓,並無殺人犯意,將殺人罪改為傷害致死罪論處,判處林男、陳男 2 名主謀無期徒刑,何男、古男 25 年與 28 年徒刑,黃女參與程度較輕,判 20 年徒刑。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更一審法官表示, 5 名凶嫌雖並非預謀犯案,但手段、情節、所生損害、犯後態度都顯示「惡性重大」,審酌犯罪動機及教化可能性等,今日罕見改重判林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至於 3 名共犯均犯「對少女輪姦殺害罪」,判處無期徒刑,黃女則處 20 年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