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為珍貴的自然資產,應有效管理以為永續利用,為保育地下水資源、防止過度抽取地下水造成地層下陷之情形,高雄市於106年起受理水井納管申報作業,於99年8月4日前鑿設的既有水井申報納管後可避免遭檢舉而封井,且有取得合法水權之機會,受理期限至今(107)年9月30日,籲請民眾儘速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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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水利局統計截至今年7月底已受理近1萬4,000件申報案件,經傾聽民眾心聲,及考量地方產業與環境狀況,針對農業用水及自來水未到達地區之家庭用水研議免收水權登記規費2,700元,並預計於民國108-110年將分區陸續進行納管水井複查作業,屆時將會專函通知各申請人,並於各區公所公告複查之時間,111年起主動輔導己申報的民眾辦理水權登記,程序及申請書件可較為簡化。且民眾完成登記後可以獲得更全面的用水保障,例如:使用土地、水源及設施符合相關法令規定者,可以請領災害救助金、取得土地容許使用及養殖漁業登記證,重大公害補償對象及水井損壞可依法重鑿等諸多好處,歡迎民眾支持並響應本項政策,儘速辦理申報。
申報納管方式可就近至各區公所或水利局填寫申報書後投至專用信箱,或透過「高雄市政府水利局」網站水井申報系統(網址:http://wrb.kcg.gov.tw)申報及手機下載「高雄市水井申報」APP申報,讓珍貴地下水資源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