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金控及銀行董事會的專業性、獨立性以及課責性,金管會推動自然人董事制度。根據金管會規劃,資產達新台幣 1 兆元以上的金控、銀行,明年 7 月以後改選董監事時,要增設自然人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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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明年 7 月新制上路後,資產總額達新台幣 1 兆元以上的銀行或金控,董監事人數在 5 人以下者,專業董事由 2 人調整為 3 人,人數超過 5 人者,由每增加 4 人應再增加 1 人,調整為每增加 3 人應再增加 1 人。專業常務董事由 2 人調整為 3 人。
根據金管會統計,資產破兆的金控有華南金控、富邦金控、開發金控、國泰金控、中信金控、永豐金控、玉山金控、台新金控、新光金控、元大金控、兆豐金控、第一金控、台灣金控以及合庫金控,共 14 家。
資產破兆的銀行則有台灣銀行、土地銀行、合作金庫銀行、第一銀行、華南銀行、彰化銀行、上海商銀、台北富邦銀行、國泰世華銀行、兆豐銀行、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元大銀行、永豐銀行、玉山銀行、台新銀行、中國信託銀行共 16 家。
金管會表示,若金控及銀行資產皆破兆元時,金控需增設專業董事人數,且增設的專業董事應由自然人出任,至於金控下的銀行以及政府百分百持股的台灣金控和土地銀行則不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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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銀行及金控董監事任期於明年 7 月 1 日尚未屆滿者,可以自任期屆滿後再適用,即明年 6 月底前有董監改選的銀行、金控不適用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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