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 89 年台南歸仁發生雙屍命案震驚社會,被告謝志宏民國 100 年被判死刑。但監察委員王美玉調查後指出,謝志宏是在證據不齊全、證據不正當的情況之下,被論處死刑,完全違背人權,因此為他提起非常上訴及再審。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歸仁雙屍命案發生於民國 89 年 6 月 23 日,郭俊偉( 26 歲 )與謝志宏( 27 歲 )當晚在仁德鄉一家超商前搭訕陳女,騎乘機車夜遊,被害人遭性侵後欲返家,嫌犯擔心她報警,凌晨載往歸仁鄉媽廟村產業道路旁的農田砍殺。 2 嫌殺紅眼,聯手砍殺 48 刀,陳女失血過多慘死。
老農張清木早起騎腳踏車經過目睹過程,張翁驚慌煞車,轉身想逃離現場,不料,郭、謝竟持蝴蝶刀朝張翁刺殺 4 刀滅口,張翁同樣失血過多身亡。警方採集現場血跡檢驗 DNA ,並調閱路口監視器, 5 天內迅速破案。
歸仁雙屍命案嫌疑人雖均判處死刑,但關於被告謝志宏死刑的部分仍有疑慮。監察院昨( 11 )日針對謝志宏死刑冤案開記者會說明,監委王美玉表示,謝志宏在證據不齊全、證據不正當,證據有瑕疵的情況下,被論處死刑「我覺得很遺憾,完全違背人權」。
王美玉認為,謝志宏兩次自白並沒有錄音帶,比對發現,警方在製作郭俊偉筆錄的時都有錄音,毫無疑問,警局有錄音設備,他們選擇性地提出或者選擇性的錄音。王美玉質疑,這點對當事人,對謝志宏很不公平。王美玉表示,本案在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審查時,她很清楚地說,非常相信謝志宏是個冤獄,應該要為他提非常上訴及再審。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監察院新聞稿指出,監委王美玉表示,本案雖已判決確定,但原本確定判決裡欠缺證據,主要透過共同被告郭俊偉自白供述加以補強,全案歷經 11 年,最高法院更審 7 次仍無法定讞,謝志宏是否涉案,相當疑問。王美玉指出,在原確定判決裡,未調查被告郭俊偉自白瑕疵之處,也沒有被告謝志宏涉案的直接證據,且法醫文書審查鑑定認為只由創傷的數量、深淺、方向或傷口形態,無法推斷行兇人數,加上被告謝志宏測謊因情緒不穩定,無法鑑判。
另外,最高法院每次發回更審,都沒能在原確定判決與更七審判決獲得澄清,因此,認該當刑事訴訟法之聲請再審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