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來,華人認為珍奇異獸有不可思議的能力,有些保育類動物中藥材更被視為救命聖藥,像犀牛角、虎骨、熊膽、麝香等。然而隨著上述藥材在人們過度使用下,這些動物也面臨生存危機,因此台灣《野生動物保育法》已禁用保育類動物中藥材;在中醫方面,亦透過替代藥材治療,避免危害動物,但實際上該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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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山甲、龜鱉類近年走私仍嚴重
農委會林務局保育組組長夏榮生表示,除了自然環境或氣候的變遷會影響生物的棲息地,人類對動物棲息地的破壞開發,以及對動物本體或器官的過度利用,也恐影響野生動物生存。
▲農委會林務局保育組組長夏榮生補充,野生動物保育原則是希望它能永續利用,因此站在永續利用的角度來看,並非說人類都不能利用,只是要如何透過合宜運用,使牠不會面臨族群滅種的危機。然而,有些物種因為先前的過度使用,已造成族群數量不足,此時就必須透過人為干預來防止牠滅絕。(圖/記者李依頻攝)
台北野生物貿易研究委員會資深計畫主任吳郁琪指出,當動物中藥材過度使用,也造成族群被過度的獵捕,使族群變稀少、令這些族群變成保育類動物、變成CITES(華盛頓公約)的附錄物種。
她以犀牛為例,在過去10年間,遭獵捕的犀牛超過7千隻,在南非每8小時就有1隻犀牛被獵殺;而在2000年至2014年間,約1600隻老虎遭獵捕,相當於每兩個禮拜有兩隻老虎被獵殺。
吳郁琪觀察,中藥的主要市場是在東亞,因此許多物種是從東亞開始遭獵捕,等到牠們數量變少後,獵捕壓力再擴張至東南亞、南亞、甚至非洲。
▲虎骨被認為有特殊療效,在人類過度獵捕下,老虎也面臨生存危機。(圖取自pexels)
目前台灣法規規定禁用保育類動物中藥材,所以相較以往,雖然非法進口與獵捕已漸減少,但仍常見到非法走私保育類動物的情形,這些走私的保育類動物不單單用於中藥市場,有些則是為了野味、寵物或裝飾的需求。
據悉,台灣現今較少犀牛角或虎骨的走私,近年走私的目標以穿山甲和龜鱉類居多。
吳郁琪指出,穿山甲在全世界有8個物種,2017年1月皆納入CITES的附錄一物種,它的亞洲族群變少後,獵捕壓力也擴張至非洲,像今年4月最後一個禮拜到5月第一個禮拜,就被查獲兩起來自非洲的穿山甲鱗片走私,兩起走私量總共是7.1公噸,換算成每隻穿山甲的鱗片重量,相當於是一萬四千隻穿山甲,走私數量驚人。
「另一個大家較少注意到的是龜鱉類,由於消費者對龜板跟龜鹿二仙膠的食用量大,也對龜鱉類形成影響,而台灣也是進口大量龜板的國家,根據台灣海關進口資料庫資料顯示,近兩年進口量超過350公噸,去年甚至達到400公噸。」吳郁琪說,值得注意的是,在台灣本土的物種,包括像食蛇龜跟穿山甲,由於中藥、寵物和野味等市場需求,亦遭受到獵捕壓力。
▲據悉,台灣現今較少犀牛角或虎骨的走私,近年走私的目標以穿山甲和龜鱉類居多。(圖取自pexels)
整體來說,野生動物能否持續繁衍,受自然環境影響外,也受人類開發影響,當人類對動物需求過度、獵捕速度過快時,便恐危及野生動物的生存空間。
過去也有部分人士認為,禁止保育類動物中藥材使用,將衝擊中醫藥傳統文化,究竟在傳承中藥文化和保護保育類動物之間,兩者是否產生衝突?
維護中藥文化vs.保護保育類動物 兩者不衝突
「若某個物種變成保育類,變得十分稀少,如果再繼續用這種藥材的話,當這個物種滅絕後,還不是一樣無藥可用,所以這不會與維護中藥文化起衝突,反而應該更謹慎使用這些資源。」吳郁琪認為,若讓保育類動物有機會喘息,進行族群回復,從永續利用的角度來看,未來仍有機會使用。
她解釋,過去有錢人可能使用某種物種或藥材,但窮人會用另一種物種或藥材,在同樣的藥效下,其實本來就有不同的藥材能替代。因此並非說禁用保育類動物中藥材,中藥文化就會消失。
針對此議題,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陳旺全表示,過去人類欠缺保育意識,加上部分中醫藥典籍提及某些動植物具有特殊醫療效果,因此在中藥市場上有需求。然而,早期人口數量少,而上述動植物亦無瀕臨絕種的問題,供需尚能平衡,但如今世界人口數量多,不少物種的生存環境被人類破壞,甚至走向絕種,因此中醫也需重新思考用藥的方式。
他進一步說明,中醫藥典籍所提到的各類動植物都具有替代性,並未認為某類動植物才是唯一的解藥,以熊膽為例,它在《本草綱目》、《黃帝內經》、《傷寒論》等經典提到所能醫治的病,也可用其他中草藥,譬如常春藤、蒲公英、菊花、鼠尾草、大黃取代。
▲熊膽能醫治的病,其實也能透過其他中草藥替代。(圖取自pexels)
因此,基於愛護動物的精神,他也反對使用保育類動物作為中藥材,並呼籲人類不能為了追求自我健康,而強奪其他物種的生存權利,以利維護地球生態平衡。
為保育野生動物,政府和研究單位也紛紛採取措施來防範。
在林務局方面,該單位除了保護野生動物個體外,也提升對棲息地的保護,盼讓野生動物繼續繁衍。此外,亦劃設保護區、訂定規範和提高走私罰則,希望強化執法管理減少盜獵行徑,並與海關查緝單位合辦研習活動,宣導保護野生動物的重要性。
夏榮生補充,由於走私保育類動物已變成低風險高利率的工作,為改善此問題,林務局在2016年亦和法務部建議應在《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將盜獵保育類動物和非法走私納入申請監聽的範圍,欲透過監聽來抓到源頭,目前法務部也針對這部分做後續調整,我們希望能在這方面有進一步的發展條件。
另外,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長黃怡超表示,基於保育瀕臨絕種野生動物,衛福部遵守華盛頓公約規範,從2000年公告含穿山甲、熊膽、麝香、羚羊角等保育類中藥材的中藥藥品許可證,應刪除該成分。同時,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5條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
而台北野生物貿易研究委員會除了不斷監測保育類物種的國際貿易趨勢,也和相關單位合作,希望讓政府了解國內法規有無跟上國際法規腳步。
最後,吳郁琪提醒大家,不應等到族群瀕危後才來禁用,而是應在族群還有辦法永續利用的情況下,有更積極的作為,以達永續利用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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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野生物貿易研究委員會資深計畫主任吳郁琪提醒大家,不應等到族群瀕危後才來禁用,而是應在族群還有辦法永續利用的情況下,有更積極的作為,以達永續利用的可能。(圖/記者李依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