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議會今(22)日進行市政總質詢,市議員李榮鴻等人指出,向社會局索取補助社團的資料,然而收到的資料中,有部分內容卻以「OOO」做去識別化處理,遭抨擊蓄意隱匿、迴避議會監督。社會局長呂建德表示,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如果公開資訊會侵害法人或團體之權利者就不能公開,但社會局已經將可以公開的資訊都上網公告,歡迎議員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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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議員李榮鴻、張瀞分、賴朝國、張廖乃綸、羅永珍、李中等人,在市議會市政總質詢中,詢問社會局長呂建德及法制局長吳梓生,議員要求市府提供補助各社團及區公所辦理各項活動經費的資料,為什麼社團名稱都被寫上OOO,為什麼要蓄意隱匿?
李榮鴻指出,法務部函釋清清楚楚,行政機關及其內部單位名稱等有關法人之資料,並非個資法所欲規範之個人資料,不適用個資法。除有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項所定情形之一外,自應予公開。政府資訊公開法所定應主動公開之政府資訊,市府如果不公開,就是公然違反政府資訊公開法,違法隱匿、黑箱作業。
張瀞分也說,市府執行公務預算花納稅人的錢,預算怎麼執行、錢怎麼花,議員本來就該為民監督,社會局補助社團資料卻不敢公開,故意逃避監督。
賴朝國質疑,他接獲很多社團投訴,市長林佳龍上任後補助分藍綠,顏色不對就完全拿不到補助,補助款都拿去給顏色對的社團了。
李中表示,社會局係以公帑補助社團,其經費運用攸關公眾利益,且相關社團為公開團體、活動亦屬公開活動,社會局理應將完整資訊向民眾公開且應受議會監督。他懷疑,市府網站上公布補助社團的資料不完整,可能是選擇性公布、分級公布,要求政風處在下週三前調查清楚。
社會局長呂建德表示,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項第3款及第7款規定,如果市政府機關作成意思決定前的內部資料,或是公開資訊會侵害法人或團體之權利者,應限制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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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議員索取社團提出申請經費的相關資料,會牽涉到政府內部準備作業文件的函稿與簽呈資料,依法不予提供。另提供給議員的資訊中,因顧及涉有法人的經營資訊,有部分必須做去識別化處理,以保障法人權益。
呂建德強調,政府施政必須依法行政,應該及可以公布的資料都已經在網路上公告,社會局網站上公告的補助社團經費明細,是依照中央規定與格式將接受補助社團名稱、金額、核准補助日期及補助事項予以公告,為法律範圍內可完全公開的部分,因此社會局依法上網公告,歡迎議員查閱。市府審慎使用每一塊錢,市府一定是根據相關目的及效益做補助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