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網路出現一份人數多達 3 千餘筆的台灣愛滋病患個資,將資料放上網路的,竟是主管單位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昆明防治中心。對此,台北市長柯文哲今( 20 )日表示,這是 2007 年發生的舊案,大家還是要遵守個資法,不要再去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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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說,那是 2007 年發生的舊案,也希望說如果資料外洩的話,大家還是要遵守個資法,不要再去傳播,如果傳播的話,就違反個資法,該處理還是要處理。
北市衛生局則表示,事件發生於 2007 年,當時昆明防治中心莊姓講師於授課時,將簡報資料留在該單位電腦中,於 2006 年 9 月資料遭不特定人士露出運用,當時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接獲通知,發現有個案資料在某國外網路上,即先確認是一份未經作者同意,而遭人放在國外知識分享平台上的簡報檔,其中一張投影片所附統計圖之後台,連結著一份疑似感染者名單。
衛生局指出,衛生局在得知此事後,即配合衛生福利部及相關警政、衛生、資安等系統全力處理,使該檔案在 3 天內從全球 7 個知識分享平台上完全下架,政府並要求各大搜尋引擎同步移除歷史頁面及搜尋軌跡,為保護感染者的隱私極盡全力,至今網路上均未再出現該份資料,亦未出現個資外流的情形。
衛生局說,由於鏡週刊在訪問該報導前,為取信於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受訪者,曾出示過此份含有愛滋感染者名單的資料,此舉已明顯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6 條規定,有關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同時亦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 14 條規定,主管機關、醫事機構、醫事人員及其他因業務知悉感染者之姓名及病歷等有關資料者,除依法律規定或基於防治需要者外,對於該項資料,不得洩漏。
衛生局指出,衛生局已於 6 月 15 日、6 月 16 日發出公文,請該媒體到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意見陳述,並非如該周刊報導所指干預媒體之報導,而係為維護愛滋病感染者個資,根據行政程序法第 39 條規定,對於該媒體疑似違法持有該個案資料,行政機關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得以書面通知相關之人陳述意見。如確定媒體持有該個案資料屬實,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5 條第 1 項規定,得為下列處分:
(一)禁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
(二)命令刪除經處理之個人資料檔案。
(三)沒入或命銷燬違法蒐集之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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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布非公務機關之違法情形,及其姓名或名稱與負責人。
為避免感染者之隱私權因媒體報導而進一步受到傷害,市府並已設立感染者協助單一窗口:( 02 ) 23703739-1335。若感染者因該份報導而有任何需要協助之處,請與林秀桑護理長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