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到底是不是逃逸外勞的首選之地?根據今(8)日監察院發出新聞稿指出,桃園市行蹤不明外勞總數達6228人,比高雄市多2,863人,但專勤隊現有員額51人僅比高雄市多1人。同時監委高鳳仙也指出,「據訴:桃園市行蹤不明外籍勞工非法打工情形嚴重,影響國人工作權益等情」案、監察院於昨(7)日通過對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內政部移民署及內政部多個單位提出糾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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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鳳仙表示,威均公司工地經查獲多次有行蹤不明外勞非法打工之情事,經專勤隊將涉嫌違反就業服務法者移送桃園市政府後,勞動局卻未對於容留非法打工的東殿公司及現場工務經理依法處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也未對於游姓工人查明是否有媒介非法打工之事實併科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即有違失。
高鳳仙說,另外黃姓民眾向桃園市警察局中壢分局檢舉非法打工共4次且均因而查獲,除經勞動部核給1次5,000元獎勵金外,移民署桃園市專勤隊及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均未依法將3次申請案移請勞動部核發獎勵金,其中1次遲至本院約詢後始移送而經送勞動部核發獎勵金1萬元,另2次迄今未核發獎勵金,並非正當。
針對監委的糾正,桃園市政府新聞處長張惇涵也在下午發出新聞稿就查獲逃逸外勞事件做出說明:
一、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於106年1月查獲陳姓雇主非法僱用2名逃逸外勞,因事證明確,爰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規定,已於106年5月30日加重裁罰30萬元。
二、至於案內游姓民眾是否有涉及媒介外國人非法工作情節,因當時係於游姓民眾車上查獲逃逸外勞,並無其他具體事證證其涉有非法媒介事項,爰因罪證不足依法不予裁罰。有關工地非法容留認定,為求統一裁罰標準,勞動局已於107年3月9日函請勞動部釋復,後續將依據勞動部釋復結果辦理。
三、106年違反就業服務法違法僱用外勞案件,市府勞動局共計裁罰448件,裁罰金額為6,587萬元。為維護本國人工作權益,勞動局持續配合移民署專勤隊查緝非法外勞,也呼籲國人勿僱用逃跑或來路不明之外籍勞工,一旦查獲,依就業服務法規定最高可處7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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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關核發獎勵金部分,經查黃姓民眾106年6月12日向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檢舉逃逸外勞出沒的地址,經中壢分局106年6月21及22日至該址查察均未發現;106年6月30日中壢分局在附近巷口盤查時查獲逃逸外勞2人,返回其居所(亦不是檢舉地址),再查獲逃逸外勞1人,共查獲逃逸外勞3人,其檢舉逃逸外勞出沒之地址,與實際查獲逃逸外勞之地址不符,兩案無關聯性,無法核報獎勵金。
五、市府警察局執行查處行蹤不明外勞之「祥安專案」,104年查獲1,515名,查緝績效全國第一;105年查獲1,796名,查緝績效全國第一;106年查獲1,321名,查緝績效全國第二,將持續查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