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6日電)普訊創投集團負責人柯文昌,因綠點內線交易案判刑9年確定,已於105年入監。前檢察總長顏大和任內兩度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認為無理由,今天第二度判決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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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新聞稿指出,顏大和民國105年10月3日首度提起非常上訴,已於今年1月11日遭駁回,顏大和再於今年3月4日,第二次提起非常上訴。
顏大和提起非常上訴主張,綠點公司與美商捷普公司簽署無拘束力意向書時,還沒經過實地查核,契約並未成立,原確定判決認定此時已屬重大消息明確,違反經驗法則。
最高法院表示,原確定判決已詳述認定重大消息成立時點所憑的依據與理由,屬於事實審法院認定事實職權的適法行使,不能指為違法。
非常上訴另主張,原審有證據調查不完備的違法情事,但最高法院認為,柯文昌未聲請向美商花旗公司調取電子郵件,也沒敘明郵件內容如何對他有利,非常上訴無理由,判決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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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台灣創投教父」之稱的柯文昌,被控在95年利用普訊集團擔任綠點公司法人董事機會,事先得知捷普要購併綠點,於是進場大買綠點股票,藉此拉抬股價,事後再賣股,總計獲利新台幣4億7284萬元。
柯文昌一度獲判無罪,但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柯文昌利用捷普與綠點將簽約合併的內線消息買股獲利,依內線交易罪判刑9年、併科罰金1億元,創下台灣內線交易案定罪的最重刑度,案經最高法院104年12月駁回上訴而定讞。(編輯:李錫璋)107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