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一名林姓校車司機,因工作因素與一名已畢業 17 歲女學生熟識,這名司機與妻子分居後將女學生約出門見面,竟不顧對方大喊「不可以對小孩做這種事!」無套硬上、性侵得逞,導致女學生懷孕被家人發現,曝光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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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媒體報導,林男 2013 年間在啟智學校擔任校車司機,因與被害女學生很聊得來成為朋友,後來女學生畢業北上工作,身旁缺少同齡友人相伴,時常會打電話與林男聊天。
2016 年農曆年期間,林男藉故關心女學生狀況並約對方返鄉見面,女學生不疑有他獨自赴約,卻被林男開車載到偏僻地點,先是脫去自身衣褲再要求女學生脫衣,女學生以「不可以對小孩做這種事!」為由拒絕,遭林男反嗆「為什麼不可以!」並作勢毆打,女學生心生恐懼只好配合,慘被林男一逞獸慾。
事後林男因車上無衛生紙可用,直接叫女學生穿上衣褲並自行走路半小時回家,更威脅她不准亂講,女學生怕被報復不敢張揚,案發當晚洗澡才將受辱時所穿衣物換掉。但在那之後女學生月經遲遲未來,被家人帶去就醫才驚覺已懷孕,因此曝光林男惡行,讓家人氣得報警並陪女學生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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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到案後辯稱女學生很喜歡他、直嚷著要嫁他,兩人是合意性交,且稱女學生已畢業數年,認為對方應已滿 18 歲才交往,林男辯護律師在開庭後也稱,林男與女學生已在事前約好見面發生性行為,事後雙方也仍有電話連絡,認為不符性侵後常情,可見無違反女方意願。對此,女學生激動反駁「我不要當他的女朋友!」「我不要原諒他!把他抓去關就好了!」並表示是因自己無其他友人才在事後繼續與林男連繫,但墮胎當天真的很憤怒,就連晚上都會做惡夢深怕再遭林男傷害。
一審法院採信林男說詞判其無罪。上訴二審後,法院認為女學生領有中度智能障礙手冊,雖表達能力不佳,但若兩人真有相約性愛,女學生也已在當下明確拒絕,卻因林男強勢要求不得不屈服,並非兩情相悅,且林男自承曾對女學生說「滿 18 歲就娶妳」,為此認定林男明知對方未成年,還利用女方智能障礙、缺乏朋友的孤寂感,假藉關心實則滿足自身性慾,犯案後狡辯卸責、至今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毫無悔意,依成年人對少年乘機性交罪加重判刑 3 年 8 月,林男不符上訴高院遭駁回,維持二審判決,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