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度養殖漁業放養量申報,嘉義縣政府表示,作業迄今約4成漁戶完成申報,為考量部分魚塭放養期程較晚,已經報請農委會核准同意,將申報期限展延到6月30日,縣府請養殖漁民於儘快完成申報,以維護本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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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府指出,養殖漁業放養量申報資料,可以提高政府施政計畫精準度,提供政府有效掌握養殖生產動態及供產銷政策參考依據,也是天然災害發生時救助資格要件,漁民請在6月30日前,自行或委託他人完成申報,陸上的魚塭養殖申報,請向養殖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辦理。
縣府強調,近年天然災害頻傳,為確保漁民的權益,請養殖漁民依規定完成放養量申報,養殖情形有異動,應該要隨時申報,漁民也應檢視養殖漁業登記證及水源證明等文件,尚未取得者應向公所及縣政府辦理申請,即將到期,或已逾期者應申請換發,才能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救助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