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陳姓男大生前( 2016 )年在網路上認識吳姓人妻,兩人在吳女住處、 KTV 廁所發生性關係,吳夫得知後氣得提告。陳男出庭時稱自己年幼無知、被吳女勾引,但法院查出他不只糾纏吳女,出庭後還傳鹹溼訊息給對方稱「開庭開到有反應」,認定陳男無悔意,判他 5 月徒刑,民事部分須賠償吳夫 7 萬元。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判決指出,陳姓男大生在交友網站上認識已婚的吳女,兩人進而交往,並在同年 6 月、 8 月間,先後於吳女住處、 KTV 包廂廁所發生性關係。吳女丈夫在同年 3 月即發現妻子和陳男關係曖昧,當時曾找陳男談判,表明若他願意照顧吳女的話,願意成全他們,但陳男拒絕,吳夫也要他別再介入自己的婚姻,不料事後卻發現陳男和妻子在住處、 KTV 廁所發生性關係,憤而提告。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陳男出庭時坦承和吳女發生兩次性關係,但辯稱是自己年幼無知,被吳女誘惑,但高雄地院合議庭認為,陳男已滿 20 歲,非情竇初開的少年,怎能說年幼無知?
此外,合議庭調閱兩人 LINE 對話記錄,發現是陳男不斷傳訊向吳女示好、要求見面,甚至在出庭後還傳訊給吳女,稱「開庭開到有反應,一直看妳臉頰耳朵脖子,當場 SOD 法院系列,於是我把子孫們留在法院廁所」,認為陳男毫無悔意,判他 5 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15 萬元定讞,並須賠償吳夫 7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