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蔡姓男子迎娶大陸籍女子小蘭,已經萬事俱備,卻在申請入台灣的面談過程中遇到瓶頸,接連被退件兩次,懷疑是因為男方沒有固定收入與存款而卡關;小蘭哭訴:「沒有存款就不能結婚?」強調並不需要靠老公養活,只要有愛情,麵包夠吃就好。移民署表示面談過程都有錄影錄音存證,不會刻意刁難,但也不能隨意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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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蘭表示先後兩次面談都無法過關,這一拖就是半年的時間,同樣大陸的姊妹只在機場入境時問了20分鐘就過關,自己卻被問了2小時,先生更被問了5小時;並指控面談內容太過刁難,例如提問某天兩人一起出遊時,穿了什麼衣服?兩人都無奈:「過了那麼久,誰還記得?」
而且移民署人員質疑蔡先生沒有存款、工作又不穩定:「你要怎麼養活老婆?」小蘭不滿指出,自己有手有腳不需要老公養活,只是想要兩人一起齊心努力,日子苦一點也沒關係,「難道台灣男人沒錢就不能夠娶老婆嗎?」怨嘆已經花了這麼多時間,未來又充滿不確定因素,每天都犯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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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署專勤隊解釋,當事人出現的問題「並非不能結婚,而是無法入境。」當事人在大陸辦理結婚手續後,到移民署申請團聚面談,通過後取得來台入境證,來台時在機場面談通過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然後取得戶籍謄本到移民署申請依親居留陸辦妥結婚手續後,可以辦理來台團聚一個月時間,之後就可申請面談來決定是否可以入境;入境許可屬於國家主權,就如同我們申請到其他國家旅遊、居留,也需要遵照對方規章辦理一樣。
針對陸配的入境許可,所有面談過程都有存證,就是為了避免爭議,而面談的重點在於檢視送審資料是否確實,以及男女雙方是否深入了解、具有足夠的認識;現在都不會提出刁難的問題,經濟能力也不是絕對的考量,都只是參考依據而已,建議當事人可以再次提出申請,不要放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