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底,台灣曾爆發台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生對生大規模性侵、性騷擾案,短短三年間共累積一百多起案件,行為人與被害人皆是聽障生,當中年紀最小的受害者只有小學二年級。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根據衛福部保戶服務司統計,去年106年12歲以下性侵受害者有659件,如同外界熟知的性別權益口號「加害者不會嫌孩子小」,尚未發展出性徵的兒童也可能成為加害者的目標。
即便是尚未發育性徵的兒童仍有可能成為性侵受害者。(圖/pixabay)
根據英國《衛報》報導,薩福克大學教授Noel Smith曾領導一項研究,其對400名曾於童年時期遭受性暴力的受害者進行問卷調查,只有不到一半的受害者,認為過去的陳述有被公家機關、社福機構、醫院所相信和尊重。
而改編自真實事件的南韓電影《熔爐》,講述位於光州的聾啞學校暗藏數起校內兒童性侵案,人權團體和教師協助學生展開一場法庭攻防戰,受害學生於庭上逐一回想、陳述受害歷程,透過揭露創傷還原事發真相,但要兒童或身障者逐一說出經歷往往困難重重。
相較於成年人,兒童與身心障礙受害者受限於身心發展,於陳述上可能無法精確表達遭遇與自身狀況。因此,該如何幫助受害者精確陳述,進而避免檢調與社福單位誤解受害者,便是一大考驗。
談到被害者身分,台北市婦幼隊隊長張櫻嬌表示,北市婦幼隊必須受理全市性侵案件,受害者身分、年齡、性別各有不同,兒童和身心障礙受害者則屬較為棘手的案例,不同年齡層的兒童語言能力、記憶能力、智能發展各有千秋,針對兒童的訊問時最難取得證詞,「兒童的理解能力與敘述能力較差,較難明確表達發生經過。」
人本教育基金會主任張萍則提到,兒童的回應模式較為直線,「譬如檢調詢問被害人,加害者有沒有有拉開你的拉鍊,小孩可能沒辦法回答,原因在於他可能當天是穿套頭衣服,但他不會主動告知自己是穿沒有拉鍊的衣服。這不是他的遭遇,他不會主動告知。」
過去,國內於訊問兒童受害者時多用傳統道具「偵訊娃娃」輔助,用模擬方式協助兒童被害者回答,但張櫻嬌坦言,偵訊娃娃模式自有其盲點,可能因兒童身體趨性誤導偵查人員,變成引導式辦案、模糊事情真相。近年兒童專家、心理師屢屢提出建言,目前偵訊娃娃模式已經暫緩。
張萍則回憶,九年前處理兒童性侵案件時仍使用偵訊娃娃,受害兒童會將娃娃的衣服向上撩起,把手伸進娃娃衣服內模擬加害者動作,「但娃娃也有不確定性和引導性,小孩很容易被大人引導,做出符合大人期待的結果。但性侵是很嚴重的指控,引導性必需謹慎避免。」
除了孩童,智能障礙與身障人士也因為生理限制,當其成為受害者,聲音更容易遭到外界的漠視,張萍回憶,「曾有學生長期受暴,最後忍無可忍想要報警求救,老師還是跟他說:『你這種身分說的話沒人會信。』」
人本教育基金會曾為聽障受害者爭取權益,但理解聽障人士需要透過手語翻譯,手語本身即有南北差異,又分為自然手語與文法手語,不論是警方詢問或庭上偵訊都需要通譯從旁協助,但不見得每起案件都能獲得這樣的幫忙。
而智能障礙者處境一樣困難,譬如智能障礙受害者因無法回應抽象問題,他的說詞檢調不採信,就可能影響起訴。
「根據刑事訴訟法,若身心障礙者成為被告得以擁有輔佐人機制,但萬一身心障礙者成為受害人法律並沒有輔佐人機制保障他,檢察官無法理解他的意思,他也不理解檢調在說什麼,這在訴訟上是不平等的。」
針對兒童性侵受害者,目前國內已引進NICHD程序,有助於改善筆錄的精確性。(圖/pixabay)
當身心障礙者與孩童成為受害者往往淪為弱勢中的弱勢,除了求助可能遭身邊監護人漠視,更在於即便訴諸法律途徑其訴求仍然不被重視。張櫻嬌表示,因偵訊娃娃有其盲點,而在刑事訴訟實務上適用「案重初供原則」,被害人筆錄對案件成罪與否影響甚鉅,當被害人為身心障礙者或兒童時,如何使被害人做出有效陳述格外重要。
性侵害防治法第15之1條已對此做出增補,規定兒童或身心障礙者被害人於偵查階段,應由具相關專業人士在場協助訊問,其陳述才得作為證據,這便是外界所熟悉的「專家證人制度」。
另外,張櫻嬌提到,於性侵害案件中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避免不必要的記憶回溯也是相關流程。而當檢察官曾受過專業訓練時,便可交由檢察官親自訊問,無需另外請專家證人陪同,藉由提升訊問品質進而減少詢訊問被害人之次數,也可降低二次創傷的可能。
在實際操作上,身心障礙者需要專家證人輔助,若針對兒童性侵案,除了請專家證人在場協助理解,目前國內已採用美國國家兒童健康與人類發展中心(NICHD)制訂的訪談程序,NICHD訪談程序有其特色,大致可分為五點:
- 增加回憶與敘述練習。
- 與兒童建立關係。
- 大量使用開放式問題讓兒童全部敘述,而非使用封閉式問題探究構成要件。
- 逐字逐句紀錄,而非使用現行筆錄格式。
- 使用人體圖綱要。
針對兒童性侵案,目前學界致力推動NICHD訪談程序,但法律上並無強制適用。張櫻嬌表示,目前隊內專責人員、社工均陸續接受NICHD訪談程序訓練,並鼓勵同仁考取專家證人執照。但張櫻嬌也坦言,NICHD訪談程序固然有其優勢,卻免不了程序複雜,一整套訊問花費的時間往往是一般案件的好幾倍,時間成本會是當前需要克服的難題。
在實務運作上,筆錄格式在刑事案件上仍有一定規範,無法完全符合NICHD不使用現行筆錄格式的特點,而NICHD程序的重點,可放在和兒童建立關係與信任感,建立信任感也有助於後續製作筆錄內容的真實性與流暢度。
張櫻嬌指出,雖然於筆錄訪談程序上已盡量顧及不同身分受害者的需求,但目前性侵害案件犯罪黑數依然不明,黑數在於受害者依然害怕身分曝光、恐懼外界眼光和批判。因此,被害人願意出面報案仍是最重要的一點,不然後續配套措施皆是枉然。
而性侵案被歸類為保密案件,就是在於維護受害者隱私和尊嚴,目前台灣在處理性侵害案件上皆採用「一站式流程」,匯集警察、醫療、社政及地檢署等單位組成網絡團隊、通同執行。
目前台北市一站式醫院共有六家,主要目的為執行驗傷、採證。採集下來的樣本會放入證物盒內,再送往刑事警察局或醫院臨床毒物實驗室做鑑識。被害者個人資料則均用編號取代,「一站式流程即驗傷、製作筆錄均能於一站式醫院內完成,避免被害人奔波與身分曝光的風險。」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根據台北市婦幼隊統計,就「性侵害案件發生數」而言,台北市的性侵害通報數從民國98年305件,至103年躍升至376件,104年至106年平均維持在340件,雖略有起伏,仍可反映出性侵受害者對外求助的意願已有提升。目前警政單位已攜手社福團體深入校園,或以動畫、微電影等方式進行宣導,透過事前預防宣導與事後的專業處理,盡力為受害者打造安全網絡。
《今日觀點》開拓不同的視野:
https://sight.nownew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