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教官竟將學生推入火坑!在桃園一所私立高中擔任教官的 43 歲江姓女子,前年( 2016 年)8 月間受黃姓富商所託,找了校內女學生以 10 萬元價碼販售初夜、進行援交。事後女學生家長得知此事,怒告江女媒介色情,桃園地院依種種證據認定江女引誘未成年性交易,判處江女 3 年半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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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院調查,江女與富商為熟識關係,當時江女被問及有無「幼齒」可幫物色、陪睡,便將目標鎖定校內女學生,先是詢問一名常在打工的女學生,是否有援交意願?遭對方以「不缺錢」回絕,該名女學生又詢問好友,好友答應後便由江女帶去與富商見面,並談妥以 10 萬元價碼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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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中,富商認為女學生談吐略顯稚嫩,得知女學生尚未成年後,擔心觸法,便給江女及女學生各 3 千元為車馬費,立即離去。事後,女學生家長得知此事,怒告江女進行情色仲介,江女到案後,辯稱只是媒介打工的女學生,不曉得對方有找朋友、也不知對方未成年。
但江女一番說法遭女學生及富商打臉,拿出通訊軟體對話記錄等證據,證明江女確有媒介色情,法官也依證人說詞、證物,認定江女引誘未成年性交易,已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判江女 3 年 6 個月徒刑。另,事發後江女已遭調離該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