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4 月, 39 歲的劉姓未婚媽媽投宿台中一家旅社,並在廁所馬桶內產下一名男嬰,不料她竟裝作若無其事,直接退房離開,留下在馬桶內溺斃的男嬰。劉女事後辯稱只是月經來、否認生小孩。不過因她當時立即處理沾血衣褲,法官認為她本身知道生產過程,只是罹患思覺失調症,今( 9 )日依《家暴法》殺人罪減刑輕判 3 月有期徒刑、緩刑 2 年,期間交付其兄長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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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劉女當天在「東協廣場」附近被一名陳姓男子搭訕後,便被帶到附近的旅館休息, 2 人在房內共處 4 小時,陳男便先行離開,劉女則待到隔天下午 4 點才退房。直到清潔人員事後進行打掃,發現床單到浴室地板都沾有血跡,最後在馬桶內赫見溺斃的男嬰,嚇得他趕緊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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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到案供稱,當時看劉女頂著大大的肚子在路上遊蕩,看起來很像懷孕,才會買東西給她吃,並帶她到旅館休息。而劉女則堅稱自己是處女,不可能懷孕生子,還誆騙房內的血跡是因為當天她月經來,經血不慎流出才會沾到棉被。
檢方經查後,認為劉女精神正常,且經 DNA 比對,確定男嬰就是她所生,認定她是在知情的狀況下產下男嬰,甚至狠心放男嬰在馬桶中溺斃身亡,依母親於生產或甫生產後殺害子女罪將她起訴。不過,法官調閱劉女病例,發現她罹患思覺失調症,還領有重大傷病證明,雖然清楚自己生產過程,但因病導致辨識能力降低,今依《家暴法》殺人罪輕判 3 月徒刑,得以緩刑 2 年,並交付其兄長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