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報稅季,原則上有收入的國民皆有繳稅義務,而首報族該如何踏出報稅第一步呢?會計師表示,原則上所得未高於30萬6000元且沒有扶養親屬的小資族及所得未高於61萬2000元的雙薪家族,屬於免稅一族,若所得未達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合計數,可不用辦理申報,但若要申請退還扣繳稅款及可扣抵稅額者,仍應辦理結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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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協理王瑞鴻指出,原則上今年報稅與去年差異不大,只有在「免稅額、課稅級距與退職所得計算」,因反應物價指數(CPI)上漲略有調整。而今年報稅最大不同在於《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生效後,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能擁有基本生活費不得課稅,經參考105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的標準後,106年每人不得課稅的基本生活費為16萬6000元。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服務部執業會計師楊建華說明,如計算出「基本生活費總額」 超過「免稅額+扣除額」,其差額可於綜合所得中扣除。以1家5口為例,若先生為薪資所得者,撫養太太及3名未成年子女,家庭基本生活費總額83萬元(每人16.6萬元),採標準扣除額之免稅額及扣除額合計74.8萬元,報稅時得自綜合所總額中減除差額8.2萬元,對於家戶受扶養親屬人數較多者受惠較大。
不過,王瑞鴻說,由於每個納稅者已擁有「免稅額」8萬8000元、「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單身9萬元、有配偶18萬元,若所得為薪資可再扣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最高為12萬8000元),因此,報稅第一步可先確認自己是否可享受到新規定的優惠。
舉例來說,單身貴族納稅者扣除額為17萬8000元(免稅額8萬8000元+單身9萬元),已高過不得課稅的基本生活費(16萬6000元),因此,不得主張再扣除基本生活費。不過,若納稅者撫養超過2個沒有薪資所得的親屬,或1個雙薪家庭扶養超過4個沒有薪資所得的親屬,將有機會享受到基本生活費不課稅的規定。
至於剛出社會的小資族新鮮人或已組成家庭的雙薪家庭,無須繳納所得稅的標準,將依受撫養親屬人數而定。王瑞鴻分析,由於每個納稅者已擁有「免稅額」8萬8000元、「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單身9萬元、有配偶18萬元,若所得為薪資可再扣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最高為12萬8000元。
因此,所得未高於30萬6000元且沒有扶養親屬的小資族,以及所得未高於61萬2000元的雙薪家庭,即屬於「免稅一族」。往後每多申報一個撫養親屬,即可再享有8萬8000元免稅額,若受撫養年滿70歲的直系尊親屬,可再多減除4萬4000元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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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所得未達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合計數,可不用辦理申報,但王瑞鴻提醒,若要申請退還扣繳稅款及可扣抵稅額者,仍應辦理結算申報。
至於首次辦理綜所稅結算申報者,王瑞鴻表示,也可享用「稅額試算」的服務,但申報106年度綜所稅時,得在今(107)年2月15日起至3月15日止,向各地區國稅局提出申請,而來不及申請者,只好報稅期間透過自然人憑證,或到各地國稅局臨櫃辦理查調資料再來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