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遴選結果4月底出爐,有7家開發商、10個離岸風場為遴選獲選,經濟部能源局4日表示,我國再生能源躉購費率制定,是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9條規定,2018年躉購費率一度5.8498元,與德國、英國相當,並較日本為低,符合國際價格區間,待市場技術及產業成熟後,將參考國際作法引入競價機制,以符合國際發展趨勢與社會民意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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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離岸風電已發展24年,台灣近年來積極推動再生能源,離岸風電是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20%的主力之一,經濟部將透過示範獎勵、潛力場址、區塊開發等推動模式,循序引導我國離岸風電發展,日前遴選結果出爐,有7家開發商、10個離岸風場為遴選獲選,2020年完工併聯遴選分配容量738MW,2021到2025年完工併聯遴選分配容量3098MV,總計容量達3836MV。
能源局指出,德國於2000年頒布「再生能源法」(EEG),於離岸風電開發初期給予政策優惠,採取固定價格收購,吸引業者投入開發,並逐步完成相關配套基礎建設,其離岸風電開發經驗累積10多年後,於市場成熟才採取價格競標機制,台灣則是在2009年頒布「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以躉購機制引導國內外業者以自有資金及技術投入我國離岸風電,待市場成熟後再採競價,與國際作法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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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強調,台灣的再生能源躉購費率制定,是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9條規定,由經濟部邀集相關領域專家組成審定會,公正評估各項成本及售電量等相關參數後,審定合理躉購費率,2018年躉購費率一度5.8498元,與德國前12年費率一度5.1156元、英國平均履約價格一度5.7246元相當,並較日本一度9.8316元為低,尚符合國際價格區間。
此外,能源局表示,今年6月將另以競價機制分配1664MW容量,因無須執行「產業關聯效益」相關承諾,各年度實際得標費率也必低於當年度躉購價格,除可進一步降低離岸風電收購成本外,並可作為再生能源躉購費率檢討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