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仲介費取消6%上限 消基會強力反對

▲消基會今(4)日針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召開記者會,反對取消現行不動產經紀業服務報酬不得超過不動產成交價金6%的上限。(圖/消基會提供)
記者彭夢竺/台北報導-2018-05-04 15:47:27
消基會今(4)日針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召開記者會,反對取消現行不動產經紀業服務報酬不得超過不動產成交價金6%的上限。消基會認為,此舉將大幅提高國內不動產交易成本,嚴重影響國內不動產交易安全,建議政府定期公布各縣市不動產仲介業的實際收取服務報酬比率,依據行政區、不動產類型、以及價位加以詳細分類,以做為消費者與仲介業者協商合理仲介費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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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立法委員洪宗熠、鄭寶清等18人,於立法院本會期擬具「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提案,以保障消費者商議服務費額權益、使仲介經紀業服務報酬收取回歸市場機制、貫徹自由市場公平競爭原則、以及現行不動產交易糾紛已大幅減少等理由,建議取消現行不動產經紀業服務報酬不得超過不動產成交價金6%的上限,未來不動產仲介服務報酬交由仲介業者與消費者自行自由議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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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認為,此舉將大幅提高國內不動產交易成本,嚴重影響國內不動產交易安全,使不動產市場運作更加無效率與不公平,並對消費者權益產生嚴重不良影響,完全罔顧目前消費者在購屋資訊與專業知識仍處於嚴重不對稱,呼籲政府不但不應取消現行6%的不動產經紀業服務報酬上限,更應追隨國際不動產仲介服務費大幅下修的趨勢,將6%上限未來逐步調降至3到5%水準,降低不動產交易成本,使不動產市場運作更有效率且公平,消費者的各項不動產交易也更為安全、安心且友善。

消基會建議,市場機制必須是在市場制度健全下才能發揮,建議在資訊科技日益發達與世界各國紛紛調降房仲服務費的趨勢下,政府不但不應該取消上限,未來更應該將6%仲介費上限門檻調降;此外,消基會也提到,政府應加強宣導6%為仲介服務費報酬上限,並非一定要收6%,消費者仍有權利與房仲業者進行合理的協商議價,建議政府強制要求業者應善盡此項告知之義務,並由消費者簽名表示告知義務是否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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