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衛過當?停車場遭人持鋁棒攻擊 男一推反擊慘賠百萬

▲桃園市一名吳姓男子遭林男持鋁棒攻擊,伸手反擊不慎推倒林男致傷,被法官認定為防衛過當。圖為示意圖。(翻攝照片)中央社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2018-05-03 12:06:05
遭陌生人持武器攻擊推開反挨告?桃園市一名吳姓男子 2014 年 9 月間,在好市多停車場與林姓男子起爭執,林男火大拿出鋁棒嗆聲、攻擊吳男肩膀,吳男下意識抬手阻擋、伸手反擊,未料卻將林男推倒在地,導致林男頭部受創、失去嗅覺,怒告吳男。最後法官認定吳男防衛過當,判吳男 1 年有期徒刑、緩刑 5 年,並賠償 200 萬元給林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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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當時吳男與妻子至桃園蘆竹好市多購物,吳妻在停車場遇到林男開車不斷逼近、差點遭撞,吳男不滿上前質問林男,林男雖表示有看到吳妻、沒撞到人,卻又回嗆「不然你想怎樣?」兩人因而爆發爭執,吳妻趕緊在一旁勸阻,未料就在吳男夫婦準備離開停車場時,林男竟從車上拿出鋁棒朝吳男夫妻揮舞,阻擋兩人去路並攻擊吳男肩膀。

面對突如其來的攻擊,吳男當下立即伸出左手往後一揮,沒想到林男就這樣直接倒地、撞到頭,林男送醫後被確診有頭部外傷、顱內骨折、顱內出血、水腦症等症狀,最後甚至喪失嗅覺,火大對吳男提告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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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高院審理,法官認為吳男身高 178 公分、體重 122 至 125 公斤,體格壯碩,林男身高 167 公分、體重 62 公斤左右,兩人體型懸殊,若吳男在遭林男持鋁棒攻擊時,應可直接奪走林男手中鋁棒,無須推倒林男,因此認定吳男防衛過當,依傷害致人重傷罪判吳男 1 年 4 個月有期徒刑。

吳男不滿判決再上訴,法官考量吳男在林男倒地後有自首,且吳男及林男在高院審理期間達成和解,吳男願賠償林男 200 萬元,撤銷原判決,依傷害致人重傷罪改判吳男 1 年有期徒刑、緩刑 5 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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