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昨 (4 月 30 日) 公布離岸風電風場遴選結果,共有 7 家開發商 (10 座離岸風場) 獲選,總裝置容量達 3836MW(百萬瓦),其中,「2021 年至 2025 年完工併聯」採「先遴選、後競價」模式,在遴選階段未能得標的業者,將可參與後續 6 月競價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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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風電風場遴選分為「2020 年完工併聯」與「2021 年至 2025 年完工併聯」,其中,「2021 年至 2025 年完工併聯」採「先遴選、後競價」模式,遴選制原先預定配額為 3GW(十億瓦),但考量風場完整性與開發效益等條件後,經濟部增加分配 98MW,總分配容量為 3098MW;而另外 2GW 則採競價制。
經濟部能源局長林全能表示,競價制以價低者勝出,遴選階段成績達 60 分者,才可參與競價階段,不過,這次參與遴選的業者成績均在 70 分以上,平均分數更是高達 80 幾分,因此就算未得標的業者,也可參與 6 月的競價階段,目前已有外商沃旭能源確定將參加競價。
待競價結果揭曉後,經濟部將於 7 月陸續與業者簽約,其中,預定 2020 年前完工併聯的風場業者,每 MW 必須繳交 400 萬元保證金,至於預定於 2021 年至 2025 年完工併聯的案場,每 MW 則必須繳交 200 萬元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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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併網容量的風場,必須在 2019 年前取得電業籌設許可,且若未能在時間內如期完工,林全能表示,將會由其他風場業者遞補容量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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