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壞人,感謝天公伯給我機會!」屏東漁民林進龍被控 9 年前走私海洛因遭判刑 18 年確定,林進龍不甘蒙冤逃亡, 6 年後聲請再審獲准,全案宣判,高雄高分院認定罪證不足改判無罪,林進龍步出法庭時難掩激動強調「我不是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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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冤案需回顧至民國 98 年 5 月間,刑事局破獲一起漁船走私毒品案,被告林金群、謝龍宗等人將 16 塊海洛因夾藏在 3 台 DVD 內走私到台灣。林進龍隨即接到兒時舊識林金群來電,請他到碼頭收取這箱 DVD ,在不知情下,林進龍又讓兒子前往東港碼頭拿取裝有 DVD 的紙箱,載到住處準備轉交給前往取貨的謝龍宗妻子,遭檢警當場查獲。
審理過程中,謝龍宗坦承運毒遭判刑 20 年定讞,林進龍也於 101 年被判 18 年定讞後逃亡,去年才透過冤獄平反協會聲請再審,至於滯留菲律賓的林金群因另涉詐欺案被捕遣送回台時,已承認犯行,並為林進龍喊冤。
經過 11 個多月調查,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法官認為林進龍受林金群之託前往碼頭拿取 DVD 送修,如果知道其中藏有毒品,應該不會命兒子前往,加上調閱通聯記錄,林進龍與林金群當月僅通話一次,並無密集聯繫,同時,林金群也供稱林進龍不知情,法官最後認定罪證不足,二審判決林進龍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獲知判決結果,林進龍步出法庭時難掩激動強調「我不是壞人,感謝天公伯給我機會!」他指出,自己現在「很高興、心情很好」。雖然終於盼到司法還他清白,不過 9 年間流亡與審判生涯已讓林進龍受盡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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