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養豬場為鄰 豐岡村民要求縣府不得核照

▲大埤鄉豐岡村民反對容許豬舍設置特在縣府相關單位前往會勘時聚集關心。(圖/記者簡勇鵬攝 , 2018.04.17
記者簡勇鵬/雲林報導-2018-04-17 17:01:06
大埤鄉豐岡村民反對和申請容許設置的豬舍為鄰,今(17)日上午10時30分,由農業處長林慧如邀集相關單位進行實地會勘採樣,近50名村民前往關心,要求查驗報告尚未出爐前,大埤鄉公所不得核發建照以免向隅,導致業者申請設置案恐將屆期而告流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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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大埤鄉豐岡村57-60號旁的埔姜崙段1531、1532號農地,目前經陳姓業者向雲林縣農業處申請設置養豬場,計畫飼養800頭母豬繁殖仔豬,已獲縣農業處容許新設,不過仍未獲大埤鄉公所核發建築執照,卻已進行填土整地、地基施設、廢污水處理池和排放管路設置,引起緊鄰新設豬舍旁的蔡姓農舍居民和豐岡村民惶恐,擔心該養豬場設置後的廢污水和豬屎味道,將嚴重影響住居的環境品質而群起反對,並在去(106)年5月31日前往雲林縣議會,向縣議員王秋足和陳樹吉等遞交百餘人連署陳情書,另於今年3月22日下午前往鄉公所陳情抗議,又於3月27日上午前往縣府陳抗,復又於4月10日上午第二度前往縣政府陳抗,要求縣府撤銷設置容許。

縣農業處長林慧如今(17)日上午邀集陳姓業主和環保、建設、地政等相關單位前往現地實勘,縣議員李建志也陪同近50名村民聚集等候,並爭相發言向林慧如反映,陳姓業主則未出現,林慧如則向在場村民說明,該地是農牧用地,所以依法容許業主設置養豬場,如發現業主有違規情形,行政單位只會要求改善,不會要求拆除,而今已由環保局採取土樣,如發現是有毒物質或違規情形,將依法處理;另外,業主若在容許設置屆期未能獲發建照,就要放棄設置,不過業主仍可再度依法提出申請容許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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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埤鄉公所主秘劉俊男表示,早在去年3月間已由村民舉報業主違反區域計劃而經縣府函文恢復原狀,不料縣府又於4月間函文容許設置,這種朝令夕改的行政作為,則讓人難能接受;至於是否在4月19日屆期前核發建照,鄉公所的立場就是行政單位,只要業主提出應變條件,公所只能依法行政。

縣議員李建志表示,這場容許設置養豬場風波,看起來就是大埤鄉公所和雲林縣政府互踢皮球引發民怨,希望大埤鄉公所千萬別在4月19日容許設置屆期前核發建照,如業主若再提出申請時,希望縣府嚴格把關,否則將引起本可避免的後續風波,希望不要再造成村民為維護住居環境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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