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某大學一名 19 歲的女大生指控,遭到同校陳姓男同學誘拐至租屋處強行硬上,還遭羞辱:「妳明明就是那麼淫蕩還說不要!」氣得報警驗傷,事後果真在女大生內褲驗到陳男的 DNA ,士林地檢署昨( 12 )日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陳男 3 年 6 月徒刑。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根據判決指出,被害女大生和陳男因做作業結識,女大生指控,去( 2017 )年 3 月某日,在校內巧遇陳男,陳男邀她回到租屋處「錄製歌曲」,她便隨著陳男返回租屋處並無多慮,豈料當日傍晚,陳男假借要女大生靠近看他手機,趁機強吻她、並上下其手,女大生頓時嚇得花容失色,連忙推開陳男。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事件並未就此告一段落,女大生嚇得蜷縮到牆角,陳男卻獸性大發,進一步強脫其衣褲,女大生過程中不停反抗,仍遭性侵得逞,陳男甚至以言語羞辱:「妳明明就是那麼淫蕩還說不要!」女大生情緒崩潰大哭,陳男才停手讓她離開租屋處,並於隔日中午傳訊致歉。
女大生原想隱瞞此事,直到男友見她不停掉淚察覺有異,逼問之下她才托出實情,男友要求立刻驗傷提告。陳男到案後否認性侵,辯稱兩人為合意性交,法官查證女大生事發當晚曾向一名女性友人哭訴,當時情緒異常激動,外加女方手臂、腰部有瘀傷,認定遭到陳男硬上無誤,但斟酌陳男並無前科,輕判他 3 年 6 月徒刑。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