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長許虞哲今 (11) 日赴財委會針對「獵雷艦採購案公股行庫聯貸案後續檢討」進行專題報告,有多名立委對於慶富案追究責任部分表達不滿,對此,許虞哲表示,財政部是公股銀行股權管理機關,非監理機關,只能要求公股代表去檢討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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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政部報告指出,針對慶富案,財政部 2017 年 11 月 3 日解任慶富聯貸案主辦行第一金及第一銀前董事長蔡慶年職務,由董瑞斌接任;同年 11 月 24 日解任合庫金及合庫銀前董事長廖燦昌、臺企銀前董事長朱潤逢職務,分別由雷仲達和黃博怡接任。
此外,各銀行內部人員有無故意或過失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依金管會裁處書的函示意見依法妥處。目前第一銀行(慶富聯貸案) 及土地銀行(慶陽海科館聯貸案)懲處相關人員,其餘銀行由內部相關稽查單位查核,或人事評議委員會審議中。
不過,針對慶富案究責部分,立委黃國昌、江永昌均認為,慶富案根本是大官出包小職員扛責、上司有功上司攔,有過卻下屬扛;對此,許虞哲表示,沒有卸責,且強調財政部是股東、公股管理機關,只能派公股去處理業務,針對裡面的徵授信業務,財政部也無從知道,財政部不是監理機關,各有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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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虞哲說,財政部是股權管理機關,透過指派公股代表經營事業,並無介入事業經營,不過慶富案所涉金額甚鉅,影響廣泛,因此督導公股代表積極檢討並落實改善措施,且請各相關機關研議,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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