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0日電)環保署今天說,深澳燃煤電廠環差案在第一次專案小組審查時,已要求經濟部說明是否涉及保育區,後續審查時漁業署也無新增意見,尊重漁業署的法規認定及程序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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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今天報導,深澳燃煤電廠在保育區內新增防波堤,但還未解決保育爭議,就將環差案送交環評大會審查,質疑深澳電廠闖環評違法。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指出,農委會漁業署在去年6月15日深澳燃煤電廠專案小組第一次審查會議時,就提出開發案港區擴建涉及新北市政府在民國103年11月4日公告的瑞芳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等意見,當天小組會議結論也要求經濟部於下次審查會議時說明、釐清。
環保署表示,在9月20日深澳燃煤電廠專案小組第二次審查會議時,經濟部會中提出說明,表示台電已發文向漁業署說明開發案爭點情形、漁業署也回覆對台電的說明資料無新增意見,並提出一些有關保育的修正看法;在第三次審查時,新北市政府及漁業署也都沒有再進一步提出有關動植物保育區的相關意見。
擔任深澳案環評大會主席的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也表示,在環評大會審查時,新北市政府及瑞芳區公所都反對這個開發案,但都沒有針對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表示意見,新北市多是從空污角度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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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順貴指出,他在主持環評大會時,都會先請有意見的民眾發言,再請與開發案息息相關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表示意見,對於深澳案,他記得有詢問漁業署是否有意見,但漁業署表示沒有意見。
環保署強調,在辦理深澳案環評審查過程間都尊重漁業法主管機關漁業署的法規認定及程序判斷。(編輯:吳協昌)107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