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國道高速公路車速快,如發生交通事故之後,勢必造成人員死傷,為落實科技執法及速度管理工作,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三公路警察大隊從27日起規畫實至31日連續5日,針對三義至后里、台中至南屯、王田至彰化路段,易超速路段,加強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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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三公路警察大隊表示,根據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透過大數據分析,取得各車輛通過兩個ETC門架間之平均速度,統計各時段、路段超速比例,國道1號中部路段易有超速違規時段為23~06時,易超速路段為三義至后里、台中至南屯、王田至彰化路段加強取締超速違規。
▲行經國道,時速超過200km/h,畫面全都錄。(圖/國道三隊提供 , 2018.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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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大隊指出,106年超速違規共取締20,160件,107年1-2月超速違規共取締686件,其中時速超過200km/h的共有2件,分別在北斗及員林路段。同時針對超速違規除固定桿測速照相外,另搭配具有錄影功能的雷射測速槍,利用雷射原理點測單一車輛,不論行駛哪個車道都能測得速度,因為旁邊有其他車輛而影響,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
一但超速違規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款,可處罰3千-6千元罰鍰。如果速度超過60km/h,則違反第43條第1項第2款,除了處罰6千-2萬4千元,還會吊扣該汽車牌照三個月,請務必遵守交通規則。